时间:2023-06-01 10:09:18来源:法律常识
无证酒驾撞人抛尸不应只构成交通肇事罪。
辽宁一男子缓刑期间,无证酒驾超速撞人逃逸将受害者抛入江中,最终法院仅以交通肇事罪判处6年半有期徒刑。家属不服提起抗诉引发网友热议。法院最终没有认定故意杀人罪,理由是:无法确定死者的时间是在交通肇事撞死的还是抛入江中淹死的。
因此本着一罪从无的原则只认定了交通肇事。作为一名知识产权律师看不下去了,这样的判决不合理也不合法发生交通肇事。正常情况下应当是查看死者的伤情呼叫救援,肇事者不但不尽救助义务,而是直接将受害人拖入后备箱抛入江中。主观上明显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抛入江中也是要剥夺被害人的生命。
被害人如果是在抛入江中之前已经死亡,肇事者只是对象认识错误仍然构成刑法上的故意杀人罪未遂。法院只按交通肇事罪来定罪,意味着犯罪分子无需对抛尸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一个一罪从无就不追究犯罪分子后面更残暴的犯罪行为。
明显判决出了问题,不但普通大众无法接受,像我这样的律师也是无法接受。假设受害人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马死亡,肇事者也知道了这个情况,后面的抛尸行为也构成故意损坏尸体罪,这里就不能使用一罪从无的法律原则。
因为无论受害者是什么时间死的,犯罪嫌疑人都构成了犯罪,要么故意杀人、要么故意毁坏尸体。相比交通肇事明显后面把受害者抛入江中的社会危害性更大,不对危害性更大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罚,不符合刑法中罪行相适用的原则。用这样的判决来指导人们的生活,后果不堪设想。
设想一下以后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类型的犯罪,犯罪分子在这个判决的指导下都不会及时救助受害者,而是把受害人拖入江中抛尸。反正只要无法测出受害者的死亡时间,本着一罪从无的原则法院就不会处罚后面的抛尸行为,想一想都后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