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刑法33条(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会受到怎样的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3-04-12 09:37:09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罪刑法33条(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会受到怎样的怎样的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梁勇强于2021年9月14日3时40分许,驾驶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扶桑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北京市密云区大城子镇前沙岭村处,适有白某1驾驶福田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儒源牌重型自卸半挂车由东向西行驶,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与福田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接触,造成白某1当场死亡。经鉴定,白某1符合创伤性休克而死亡。经认定,梁勇强负事故全部责任,白某1无责任。梁勇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彭慧律师解答:

梁勇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梁勇强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鉴于梁勇强的家属能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谅解,依法可减轻处罚。

彭慧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彭慧律师,毕业于聊城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执业期间,认真耐心,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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