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12:17:29来源:法律常识
先说答案:法律上来说没有什么后果,但是道德上是说不过去的。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一下。
网上广泛传播的一句话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三不一没有”。也就是:不认责、不垫付、不探望、没有钱。其中的不垫付的意思就是不垫付任何医疗费用,所有的都由对方,也就是伤者自行垫付,之后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或者按照法院的判决来。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几句话当然是没有任何毛病的。而且从现实来看,之所以出现这种说法,也是有因为有些伤者的家属极不讲理、而导致多少人痛心而总结出来的。
然而,人之所以为人,并不只是因为人会两条腿走路,也不仅仅是因为人是有大脑的,是理性的动物。除此之外,人还是感性的动物,还是需要讲人情的。
这句话是比较有道理的。如果你的保险齐全的话,在一旦发生人生之后,非常就有可能对方让你认全责,反正不是花自己的钱;甚至个别交警都可能劝你认全责,毕竟有保险。但是一定要记住,丁是丁卯是卯,不能随便地认全责,否则一旦对方的伤情比较严重,可能需要长期卧床、长期护理,那么你的保险并不一定会够用,自己可能摊上大事。
这个就需要仔细地考虑了,如果对方是比较明事理的人,那么探望是必要的,而且不能空着手去探望,完全可以买点水果啊、营养品啊,花个几百块钱。主要是解一下心理上的慰藉,显得不是那么的不近人情。如果完全不探望的话,很可能会加重双方的矛盾,也会让人觉得咱们太冷淡了、太无情了。
这其实也就非常不近人情了。无论如何,毕竟对方是受伤者,身体上受到了创伤,即便保险齐全,也应当垫付一部分的医疗费。但是可以量力而行,并视对方的急救情况而定。再说,无论如何都可以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进行垫付。
而且,你垫付的医药费也都能得到恰当处理:
如果你的保险齐全,最终所有的赔偿都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话,你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将你垫付的钱款返还给你。
而如果你的保险不够最终的赔偿款项的话,你就更应该垫付了,因为要不然的话,保险超出的部分也是由你来承担的,先垫付跟后付其实都一样,但是先垫付还是让人心里暖和呀。
将心比心,如果自己受伤了,当然希望对方来看望自己、对方垫付一些费用。个人觉得,这是人之为人,所应做的最基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