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7:55:28来源:法律常识
22号晚上6点多,临高和舍镇群新村的村民颜阿公,驱赶牛过马路的时候,一辆货车疾驰而过,将两头牛撞伤。之后,货车扬长而去,让颜阿公十分气愤。
23号,记者来到事故现场G225国道跃进水库路段看到,一头水牛趴在马路边,附近设置了反光锥,路面遗留着疑似肇事车辆撞击后的碎片,而颜阿公则守在这头水牛旁。
颜阿公称,当时他驱赶着4头牛过马路,三头母牛过到一半的时候,他就返回准备将另外一头公牛牵过马路。哪想,一辆红色的大货车从南往北方向疾驰而来,在撞到两头母牛后毫不停留的往加来镇方向驶离。颜阿公在查看两头母牛的伤势后发现,其中一头母牛伤势较轻,另外一头怀孕母牛双腿被撞断,在勉强牵到马路边后就无法行走了。当晚,颜阿公在这头母牛旁守了一夜。
临高县和舍镇铺仔村委会群新村 村民 颜阿公:他开车跑了他就不对啊,还差3个月就生下来了,本来我要养大养大慢慢挣多,那母牛要不了,那孩子也要不了了,少一头牛,我就心很痛的,损失肯定损失啊,有孩子最多是价值4万多、5万,我养牛是养老婆、孩子。
母牛被撞伤,无法干农活,最终颜阿公只能选择以6000元的价格将牛出售。事发后,颜阿公也报了警。
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 中队长 黄冠桦:现场将遗留物碎片提取回来以后,我们通过监控卡口排查对比,发现是一辆红色的重型货车,他车在经过卡口时,车保险杠的左右两侧的雾灯都有损坏,现场遗留物比较吻合,初步能认定是这辆重型货车撞到这两头水牛后离开了现场。
交警调查发现,涉事的是一辆山东籍牌照的重型货车,该车驾驶员涉嫌肇事逃逸。
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 中队长 黄冠桦:目前的话这个车他登记的号码是个空号,我们也通过其它方式正在跟他联系,联系他过来之后以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对他进行一个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是扣12分,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牛羊上公路频频引发事故
交警将加强相关巡查宣传
肇事逃逸逃得了一时,逃不了追责。这件事,换个角度来看。在海南,牛、羊散养上路并不少见,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那么牛、羊等牲畜是否可以上路呢?如果牛、羊上路引发了交通事故,责任又该怎么划分呢?一起来看。
2021年2月8号晚上,中线高速乐东往海口方向141—139公里处,十余头黄牛跑上高速公路,导致发生4起交通事故,其中追尾2起,撞牛2起,事故造成六辆小型客车不同程度受损,两头黄牛当场死亡;2021年7月23号中午一点左右,环岛高速东线段海口往三亚方向1公里+600米处,一群牛闯上高速,使得过往车辆只能紧急停车避让,最终导致发生两起追尾事故,共造成4辆小轿车受损。而在采访中,不少驾驶员都称,有过因为牛羊上路差点引发事故的遭遇。
驾驶员 冯先生:当时就是看到这个牛羊,它一下子就一群就过来了,然后我们避让也避让不了,因为它左右前后都有然后我们只能采取刹车,当时我的车速不是很快,如果很快的话我就刹不住了,有可能是撞到牛羊或者是急转方向的话,也会翻到沟里面去,所以当时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危险的。
驾驶员 陈女士:一般我们都是在下面县,小路,乡村小路碰到牛羊比较多,如果是晚上这些动物出现,你视线看不清楚的话,那对我们开车来说,第一被吓到,第二生命危险威胁到。
那么,牛羊等牲畜是否可以上路呢?如果牛羊上路引发了交通事故,责任又该怎么划分呢?
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 中队长 黄冠桦:牛羊牲畜是不允许在道路上放养的,如果放养需要经过,穿过公路的情况下,饲养人应当牵引牲畜并观察路面安全情况后,情况牵引牲畜横过道路,广大驾驶员朋友如果在行经乡村道路时,发现前方有牛羊等牲畜横过道路时,应当提前减速注意,并且让牲畜通行后再通过。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放养牲畜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违反此规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下板子)交警介绍,如果饲养人在没有牵引的情况下放任牛羊等牲畜横过马路,一旦发生事故,饲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驾驶员如果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也可能会承担部分责任。
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 中队长 黄冠桦:平时的话我们在国道上,及高速公路上都会有交警进行一个巡查,遇到有放养在道路上的牲畜时也会寻找饲养人,劝他将牛羊的牲畜带离公路,平时我们也有一个宣传告知养殖户,不要将牛羊等牲畜放养在道路上面,下一步我们也会加强此方面的宣传,尽量减少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