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热点头条:交通肇事后伪造现场,科研过程中随意篡改伪造数据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属于以下哪种行为

时间:2023-06-01 14:29:42来源:法律常识

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时,为方便拍照,谢正峰让王某某将车辆“双闪”关闭,却发现王某某迟迟未能找到车中“双闪”关闭按钮。 “自己开的车,怎么会找不到按钮呢?”一个大大的问号在谢正峰眼前浮现。 凭借敏锐的职业洞察力,谢正峰觉得事情应该没有眼前看到的那么简单。有了这层疑惑,谢正峰在勘查现场时便格外仔细,他花了比平常多近二倍的时间,在事故现场收集固定了很多可疑的证据。但为防止打草惊蛇,他并未在现场指出发现的疑点,而是在现场勘查完毕后,不动声色地要求肇事驾驶员王某某驾驶车辆回所里配合进一步调查。

返回途中,谢正峰观察到王某某对其所驾驶的小型货车非常不了解,甚至连基本的档位及灯光都不熟悉,而这点更让他确信了自己的判断,该案疑点重重,一定另有隐情。 回到派出所,民警连夜对驾驶员王某某进行了询问。刚开始面对民警的询问,王某某答非所问,百般抵赖,拒不交代事实经过。办案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将案发现场发现的疑点做了分析,适时抛出已经掌握的证据。经过三个小时的思想斗争后,王某某终于卸下思想包袱吐露了实情。

原来,王某某与伤者台某良在同一工厂上班,当天下午下班后相约在该厂老板台某磊家吃晚饭,期间台某良与其老板台某磊等人饮酒。饭后,王某某驾驶两轮电瓶车与台某良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同路回家的途中,台某良因酒后意识不清,不慎将自己摔伤(后经鉴定,台某良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王某某立即电话告诉老板台某磊,台某磊赶到现场后发现台某良伤势严重,担心自己要为其承担治疗费用,于是一个“完美”的计划在台某磊脑中慢慢酝酿。 他先是说服王某某,让其谎称是自己驾驶小型货车(车辆所有人为老板台某磊)不小心将台某良撞倒,而不懂法的王某某为了感恩老板对自己长时间的照顾,便答应了台某磊,表示愿意向警方做伪证。随后,台某磊想到台某良酒后驾驶机动车保险公司不会赔付,又赶紧将自己的电瓶车骑到现场,让儿子台某俊在警察来到现场前将台某良的摩托车骑走,伪造台某良驾驶的是电瓶车。做完这些,心思缜密的台某磊伙同儿子台某俊将电瓶车和小型货车相撞,制造事故痕迹。 目前,台某良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台某磊、台某俊、王某某因涉嫌包庇罪已被霍邱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至此,台某磊企图瞒天过海,精心策划的“完美”骗局被彻底揭穿。不仅没有减少损失,还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这真是自作聪明一场空,机关算尽反自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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