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17:32:00来源:法律常识
尚一网讯( 谭明 赵胜兰 魏楚瑜)出了交通事故,对交警事故认定不服,能否申请交警出庭?日前,汉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庭审过程中,为明确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法院依职权传唤办案交警出庭接受质证,这在当地法院尚属首次。
今年6月14日,雷某驾驶摩托车行至丰家铺镇顺里村路段时,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雷某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雷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今年8月中旬起,汉寿县人民法院先后3次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在庭审中,本案被告雷某认为交警到达现场时,车辆、人员均已移动,交警部门事实认定、责任划分无相关依据、不客观;随后将质疑的目光直接投向了当地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事故认定书载明的此次事故发生经过、责任划分有异议。为查明事由,法院依职权传唤了当地交警部门的两名办案民警出庭作证。在质证过程中,两人详细回答了涉案交通事故认定的标准、依据以及做出本次事故认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正面回应了法庭及当事人的质疑。
日前,法院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现场图、交警的当庭证言及相关证据,采信了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并据此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