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18:32:25来源:法律常识
原标题:环卫工人被网约车撞倒后……浙江杭州西湖:支持起诉助被害人家属及时获得赔偿
检察官向被害人家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环卫工人大清早清扫道路时,被一辆网约车撞倒不幸离世。肇事者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保险公司又认为网约车驾驶员存在逃逸情节而拒绝赔偿,致使被害人一家五口不仅遭受亲人逝去的精神痛苦,还要面临因失去主要劳动力而造成的经济困境。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经审查、调查后,认定网约车驾驶员的行为不构成逃逸,在对肇事者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支持被害人家属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全力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2023年1月20日,就在除夕前一天,被害人家属拿到了保险赔偿金。2月6日下午,被害人家属来到西湖区检察院,当面感谢检察官。
环卫工人遭车祸身亡
2022年1月20日,对环卫工人孙某来说,是悲伤的一天。当天清晨5时30分,她和同为环卫工人的丈夫赵某开始了一天的工作,两人在各自的岗位上清扫路面。
当天清晨6时30分左右,孙某突然接到了令她伤心的消息——丈夫赵某在工作中被一辆车撞伤,驾驶员已经驶离现场,热心群众已报警,赵某被送进医院。
遗憾的是,赵某没能被救回来,当晚不幸离世。
经调查,撞伤赵某的是一辆网约车。事故发生时,该网约车载有乘客3人,驾驶员张某驾驶车辆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由于疲劳驾驶,发生了事故。
事故发生后,张某称,以为仅是撞到了隔离护栏,后排乘客也说是撞到了护栏。他通过后视镜观察,未发现有人被撞的痕迹,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撞了人。考虑到车上有乘客,且距离目的地仅有一公里,张某就先驶离了现场,把乘客送至目的地后,再打保险公司电话告知出险。张某在收到保险公司理赔员指示返回现场的途中,接到交警打来的电话,让他停车等候处理。
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赵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肇事司机到底算不算逃逸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张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久,案件被移送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根据张某的供述、网约车订单、乘客的证言、保险理赔员证言以及车内的监控录像,经综合审查后认为,张某在发生事故后,确实未意识到自己撞了人,以为仅造成了中央绿化带的破损,就以送车内乘客为先而离开了事故现场。
检察官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张某主观上没有认知到有被害人的存在,且事后主动联系保险公司报案,又驾车欲返回现场,故其暂时离开现场的行为,并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不应认定张某具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节。
据此,西湖区检察院于2022年6月10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张某依法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未认定张某构成逃逸,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害人家属全额拿到了保险赔偿金
孙某和丈夫赵某来自偏远山区,上有老下有小,全家收入就靠两个人的工资。赵某的去世,对其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且肇事者张某未给予赔偿,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又以张某具有逃逸情节为由拒绝保险理赔,严重损害了赵某一家的合法权益。为此,孙某准备对张某和保险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但她识字不多,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支持她起诉。
西湖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交通肇事致被害人赵某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对赵某家属进行赔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未认定张某具有逃逸情节的前提下,保险公司不存在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侵权人张某赔偿。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孙某请求张某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决定支持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合法有据,据此确定张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刑事判决书载明,张某认为其撞到护栏,车内乘客亦表示以为张某只是撞到了护栏,张某在乘客下车后立即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从张某的一系列行为来看,其并无逃逸的主观故意;且保险公司亦未提交有效证据证实其已履行明确说明及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保险人,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孙某等人因亲属死亡造成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150余万元。2023年1月20日,孙某全额拿到了该笔保险赔偿金。
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范跃红 张永睿)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