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1:07:36来源:法律常识
为什么是交通肇事罪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法学上,这两个罪名其实是竞合关系,所以这两个罪的顶格处罚都是一样的:七年!这里因为牵扯到比较复杂的法学概念,展开大家也要懵,所以我用比较朴素的解释:这两个罪名下的犯罪,前因过程后果是差不多的,所以判罚是类同的!
最终结局
我们先看看事故的过程,其实还是很清晰的。汽车发动,老师在等人,被害人疑似蹲在车前系鞋带,这个时候可能是人到了,车子向前行驶,第一次碾压被害人并拖行数米,车底下有异物是很容易察觉的,但发觉有异的老师却并没有下车查看,采取的措施是尝试倒车后加速摆脱,于是造成二次碾压。
车祸
以这个过程来看,典型的缺乏驾驶经验造成的次生事故,驾车老师从头至尾都没看到过那个被害人就出事了,而类似于这样的交通事故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有故意,基本不可能划出交通肇事罪以外!
事故中几个并不难解释的焦点
第一个要解释的是视线和盲区的问题。因为不知道肇事车辆的品牌型号,这里是很难给出一个准确的数字的,但是一个七岁的孩子如果蹲下,除非是底盘特别低的超跑,是很难发现的!写到这里就必须给家里养狗的读者提个醒了:遛狗必须牵绳是对于自家宠物最大的保护,因为即使是大型犬大多数时候也是在驾驶员的盲区里,更别提主流的中小型犬了,所以往往不是人家要撞你们家的狗,而是人家根本就看不见!
遛狗
第二个要解释的是二次碾压的问题。在低车速的交通事故中,二次碾压是经常发生的。大家注意一下马路牙子,这个马路牙子的高度15CM左右,这个高度是有讲究的:既保证车辆需要费力才能冲上来,又保证不会剐蹭到汽车底盘。有时候,当我们开的车排量不足或者上牙子的角度不对的时候,往往硬顶是顶不上去的,采取的办法就是倒车,给点初速度,然后比较轻松就上去了。
马路牙子
说马路牙子干什么?因为当时驾车老师可能感觉自己遇到了一个差不多的问题,以为倒车再加速过去就可以摆脱车底的异物,但这个操作其实是不对的,我学驾驶的时候,师傅一再强调说,发觉有异物感第一个要做的就是停车,第二就是下车检查,千万不要想当然!可是不管怎么样,这个驾车老师的这个操作始终还是在错误操作的范畴内,所以这个案件毫无疑问还是应该归属于交通肇事罪!
驾校
很多人反复纠结于反复碾压,觉得那是一种故意!其实这些人可能对于倒车没什么概念。觉得那是一个需要慎重决定才会做出的事情,事实上越是新司机越是觉得倒车无所谓,越是老司机越不会轻易倒车。我这里举一个例子吧:发现红灯紧急刹车但前轮已经超过停车线,这个时候是该倒车回到停车线内还是原地不动?很多人会选择倒车回到停车线内,但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原地不动:
1.从交通法规来说,压住停车线已经属于违法,停下和开过去,其实就是2分和6分的区别!
2.马路上倒车也是违法行为,扣3分!
3.倒车存在很多风险,不是扣分可以解决的!
红灯
新司机遇到问题,总是盲动,因为吃过的亏不多,没有那个意识。老司机遇到问题,总是停下来,甚至下车看看,因为吃过的亏太多了,连自己都不相信,这其中的差别,不开车的人是很难懂的。但是就这个驾车老师实施的应对措施而言,这是个新司机无疑!
赔偿金额
校方拿出90万的消息,我通过渠道了解下来是个保底的意思:即不管驾车老师另外赔多少给被害人,校方这里保底赔偿90万!我实事求是说,类似这样的案件,90万给的不少了!因为校方其实是管理责任,虽然应该附带民事赔偿,但如果校方坚持司法解决,被害人家属拿到30万都很难,而且还需要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所以这里我建议被害人家属应该首先接受这笔赔偿,然后继续追究驾车老师的民事赔偿责任,毕竟这是分开的两件事,完全可以一码归一码!
赔偿
驾车老师方面我觉得一定会尽力提高赔偿数额以期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因为这对于自己之后的判决会非常有利。从校方愿意赔偿90万的情况来看,驾车司机的赔偿金额很可能会高于100万(含保险赔偿)!
判决
咱们身边阴谋论者太多了,类似的案件怎么可能判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呢?而且我发现这些言论的发表者可能大部分不开车,所以既不懂开车的逻辑也不懂交通法规,更有甚者还喊出要把驾车老师枪毙的——要按这个标准执行,要死多少人啊!
阴谋
大体上,这个案件如果赔偿到位,受害人家属也愿意签署谅解,判三缓二的可能性最大。这是由以下几个要素决定的:
1.司法中明确:致一人死亡且负有全责,执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主动赔偿获取谅解,可以减轻处罚!
3.社会影响比较大,轻判民众不满,但重判没有司法依据!
肯定有读者要问,要是被害人家属不接受赔偿会怎么样。我个人建议不要这么做!因为顶格处罚就是三年,这份倔强没什么意义,反而是有些可能触及到死刑的案件,这种拒绝赔偿倒是有决定性意义的!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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