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1:18:26来源:法律常识
都说“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这是多少血泪史总结出来的,每一个车祸的发生都伴随着某几个家庭的彻底破碎,公路杀害他人于无形,车就是“它”的刽子手,开车的人需要时刻保持十分的清醒去操控它。
相信每一个驾校教练都说过一句话——每一次开车上路的瞬间,都要当成第一次开车那样,心怀十足的谨慎,要时刻保持百分百的注意力,可惜很多人并不能做到。
据不完全数据统计,起码有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车祸起因都是因为醉驾,那么针对这类案件,法律会如何处置?
2022年8月,在广东惠州,一个很平常的夜晚,小花(此为化名)刚刚下晚自修,因为今天轮到她值日,今天下课有点晚,不过还是可以赶上最后一班公交车。
临近高三,小红就连等公交车的时间都拿来听课,她带上耳机,坐在路边公交亭的椅子里专心致志的听手机里的直播课。带着耳机,根本听不到外界的声音,更何况小红很专注的盯着手机屏幕。
所以眼前一道强光还没引起小红的注意,下一秒小红就被一辆巨大的车撞飞过去,整个过程估计也就几秒,小红就像一个很轻的气球一样撞飞起来,身体陷到同样被车辆的冲力撞塌的公交站牌下。
以上就是当时监控所呈现的案发现场了。警方和救护车很快赶到,但是已经晚了,小红当场不治身亡,车头直接撞在小红的内脏,内脏被掉落的重物挤压,当场丧命。
警方了解到肇事车主当时精神状态不佳,讲话间散发着浓重的酒味,当场就给他做了酒精浓度测试,发现酒精浓度严重超标。
不仅如此,肇事车主还疑似摄入少量的亢奋剂,很明显是醉驾,而只是因为这位司机贪杯喝多了酒导致了一个鲜活的生命从此陨落了。
受害人家属反应极其激烈,案件情节较为恶劣,所以警方高度重视此案件,最后法官和陪审团一致判定肇事司机醉酒肇事罪成立。
因为肇事司机还服用了少量的亢奋剂导致精神状态处于不正常的状态,引发车祸后果,所以罪加一等,最终判处肇事司机7年有期徒刑并且进行拘役和管制,另外,肇事司机还需要向被害人家属赔偿各类损失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3条:
行为人在具有行为意识的情况下,明确知道自己喝了酒之后,依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进行醉酒驾驶的,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导致他人不同程度的残疾甚至是死亡的,亦或者是导致他人或者公共财物受到损害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话,并且导致这个行为促使他人死亡的后果的,在此前提下,肇事者甚至还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话,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且对其进行管制或者拘役,肇事者逃逸导致他人直接死亡,应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文案例中,肇事者被测出酒精浓度过高,确认是醉驾,因为醉驾导致车祸,车祸造成了受害人小红直接身亡,后果严重,说明此案件符合行为人因为醉驾导致他人死亡的条件,这就足以判决凶手三年以上的刑期。
但是后续又调查出肇事司机有服用含有令人亢奋的药物成分的可能,导致精神亢奋,这也是这起车祸的诱因,私自服用亢奋药剂无论出于他人给予还是私自服用,都属于犯法.
含有亢奋剂的药物或者是混合了此种药物的各类食物,都是被禁止服用的,这属于禁药,私自服用禁药,我国法律将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进行拘役管制。
两罪并行,因此符合行为人在除了酒驾致人身亡后还犯了其他恶劣情节这一条件,足以属于严重性质的醉驾车祸案件。
其实警方一开始到现场的时候肇事司机并没有在车里,他正晕乎乎的下车意识到自己闯祸了正准备溜,警方赶到立刻将此人逮捕阻止了凶手的逃逸行为。由于案件后果严重,根据警方提供的案情,肇事者的行为完全足以构成醉驾肇事罪,以及触犯了私服禁药罪,因此最后法官判处他以醉驾的最高惩罚——7年有期徒刑并且进行管制或者拘役。
醉驾,一般最后都以“交通肇事罪”定刑,这类案件的构成要素有以下几个:
1.此类案件的客体,指的是法律针对保护的关于交通运输的相关安全条例,而行为人通过交通肇事从而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这才足以被定义为交通事故。
反言之,假如行为人促使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没有导致严重的后果,这就不足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2.此来案件的具体表现行为,就是行为人违反交通安全运输相关条例,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无论行为人本身是否处于自我意识做出的行为,一旦导致了他人身亡或者造成了他人身体上的不同程度的残疾,或者造成公共或者私人财产的损失的,将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
3.交通肇事罪,无论行为人是否属于过失,只要是造成了他人损伤或者更加严重的后果的,都属于触犯了交通肇事罪。(此条法律可以处决已满16周岁的足以承担刑事责任的公民。
当然,醉驾的话,要在以上法规的前提上罪加一等,并且按照我国公路安全法第91条第二款以及第四规定,因为过量饮酒导致的车祸,促使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权受到威胁的,不仅按照刑事案件处置,除了判决相应刑期外,还要肇事车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吊销肇事车主的机动车牌和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