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5:00:45来源:法律常识
故事“男主角”张某
时间:1月20日。地点:清河北路历黄路路口。事件:追尾他人车辆,肇事逃逸,拒不到场处理……
|追尾车辆|肇事逃逸|拒不配合|
如果在路上
你开车追尾了其他车辆
应该怎么做
想必大部分的老师er
都会选择
积极配合,处理事故
然而
今天小编要说的这位
不仅肇事逃逸
被蜀黍找到后
还拒绝配合
最终
蜀黍只能
……
/肇事车辆直接“吊”走/
到底咋回事
快来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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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23时30分,天桥交警大队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在清河北路历黄路路口等信号灯时,被一辆白色轿车追尾。事故发生之后,白色轿车驾驶人拒不配合处理事故,强行将车开走,现场逃逸。
接到报警后,天桥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展开勘查,由于被追尾的现代轿车驾驶人未记录下逃逸车辆号牌,于是民警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查看肇事逃逸车辆行驶轨迹,最终确定了肇事逃逸车辆的号牌。
随后,民警试图与车主进行联系,但因为车主电话变更,无法联系到车主。最后通过信息筛查,获取了车主张某的电话。联系到车主张某后,张某以家中有事为由推脱拒不到场处理。之后民警多次拨打电话和发送短信,张某都置之不理。
2月23日,民警前往商河县张某家中,到达张某家中之后,现场查获了肇事车辆并固定了证据。
当民警告知按照规定要扣留肇事车辆时,张某的母亲说自己的儿子不在家,没有车钥匙,民警反复做张某母亲的工作,才打电话让张某回来。
张某回来后称车钥匙、驾驶证、身份证都丢失了,同时拒绝配合民警工作。民警在多次劝说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只好联系吊车将肇事车辆吊出并将车辆依法扣留。
最终,民警依法传唤张某到公安机关依法接受调查,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发生交通事故后
逃逸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反而可能造成更加恶劣的后果
心存侥幸,肇事者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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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
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
主动配合和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
切勿肇事逃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