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5:13:09来源:法律常识
极目新闻记者 周浩
视频剪辑 刘博
6月28日上午,重庆合川发生一起两车碰撞的较大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2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422.2万元。
12月12日,重庆市公布了这起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系货车驾驶人胡某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后驾车超速行驶,且在弯道路段违法越过黄实线。多个部门和企业人员被建议追责。
律师认为,肇事者或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事故现场(视频截图)
司机服用管制药品后超速行驶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6月28日上午,合川一辆客车和一辆货车相撞,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经初步调查,该事故系货车弯道会车操作不当所致,肇事驾驶员被依法控制。据了解,货车为垃圾转运车。事发后,已有多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
12月12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布了该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货车驾驶人胡某现年52岁,初次领证时间为2001年。此次事故前,胡某在近5年有1次简易交通事故,近3年有2次交通违法行为。胡某自2022年2月进入云南楚庆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担任密闭式垃圾运输专项作业车驾驶员,从事日常生活垃圾运输工作。
6月28日10时17分许,胡某驾驶密闭式垃圾运输专项作业车运载生活垃圾,由草街方向往狮滩方向行驶。当行至省道S537线15km+500m处时准备右转弯下坡时,胡某驾驶的车辆越过道路中间黄色实线,超越同向前方正常行驶的小型货车后,突然发现一辆客车在对向车道正常行驶。胡某驾驶车辆躲避不及,造成其驾驶的作业车左倾,并与大型客车相撞,造成客车乘客5人死亡、6人受伤,2车受损。
而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系胡某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超速行驶,且在弯道路段违法越过道路中心单黄实线超越前方正常行驶的小型货车。
多个部门企业人员被建议追责
报告指出,胡某作为事故车辆驾驶人,存在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超速行驶、弯道路段超车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南楚庆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刘某以及实际负责垃圾运输车辆日常管理的项目作业负责人张某,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南楚庆公司,作为事故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权属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建议由合川区应急局给予其罚款15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
调查报告还显示,重庆景旭公司作为合川城区生活垃圾过渡期后端转运服务的发包单位,对云南楚庆公司的安全管理状况缺乏监督督促等,公司运营部部长许某被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副经理魏某某、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彭某某被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合川农投公司作为重庆景旭公司的上级单位,未严格督促指导下级单位重庆景旭公司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公司副总经理张某被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伍某某被建议由合川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合川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合川区城市管理局、合川区交巡警支队三汇公巡大队、合川区交巡警支队多人也被建议政务警告处分、免职等。
事故调查报告公布(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官网截图)
肇事者或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胡某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后,造成超速行驶、弯道路段超车,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2车受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且属于《刑法》中的“特别恶劣情节”,对其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事故中伤亡者及车辆的理赔如何进行?付建律师认为,该事件中胡某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如果胡某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其所属的云南楚庆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公司承担责任以后,同样可以向胡某追偿。如果胡某是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的,发生交通事故后,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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