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6:09:10来源:法律常识
新京报快讯 4月19日,据“曲靖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云南玉溪华宁县“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2021年2月20日18时20分许,玉溪市华宁县华盘二级公路K2+535m处发生一起死亡5人、1人受伤,3车不同程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18人依法立案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事故调查情况为:
(一)肇事车所有人李某某委托他人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共增加弹簧14片,货厢栏板加高42厘米),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车辆制动系不符合技术标准;在装载货物和运输过程中全程参与,指使、纵容驾驶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李某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载物严重超限超载(核定载质量15370kg,实载75700kg,核定总质量31000kg,实际总质量100200kg),在行驶过程中车辆制动器出现制动效能热衰退现象,导致制动效能大幅下降,车速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车辆失控与前方车辆相撞,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交通事故。
肇事车所有人李某某、驾驶人李某的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较大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依法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肇事车所有人李某某、驾驶员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21年2月22日,被华宁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21年3月5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逮捕。
(二)涉及事故的企业华宁地缘矿业有限公司、宜良渝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昆明聚超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六马物流有限公司在承接磷矿开采、加工、运输等生产作业中,安全监管不到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履行货物场站管理职责,为肇事车辆超载装卸矿石,长期放任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运输,对该起较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华宁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对宜良渝友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华宁县地缘矿业公司负有生产组织、指挥、管理责任的法人、厂长、副厂长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邓某、余某某、胡某某、王某某、坝某某、郭某某、袁某、重庆六马物流有限公司法人罗某某、片区负责人施某某10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云南登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人员李某某在汽车销售、注册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蒙混检测,非法加装3承重弹簧;昆明宝平胜隆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员工邵某某、王某某,在代办肇事车辆注册登记过程中,明知销售公司使用“值班货厢”替换原厂货厢的情形下,为获取不当利益,仍为肇事车辆代办车辆检测、注册登记手续;吉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原授权签字人、负责人魏某某、员工肖某在明知销售公司使用“值班货厢”替换原厂货厢,且该型号车型车厢号都系同一个的情况下,仍然为肇事车辆出具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江川区老徐电氧焊经营部徐某某非法为肇事车辆加高货厢栏板。上述人员的违法行为是该起较大交通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华宁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对云南登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人员李某某、昆明宝平胜隆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员工邵某某、王某某、吉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原授权签字人、负责人魏某某、员工肖某、江川区老徐电氧焊经营部徐某某等6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编辑 许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