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专业头条:交通肇事假保单案例,上班路上自己骑车摔伤算工伤吗,公司需要赔偿吗

时间:2023-06-03 07:01:43来源:法律常识

“我要反映我的劳务派遣公司——河南正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以下简称“焦作正邦”),今年1月21日,我在上班途中骑车时,因雨雪天气路滑摔伤,出险时我才得知正邦提供的保单是假的;在我多次维权的情况下,焦作正邦才又给我补买了一份商业保险。后来保险公司也答应了理赔,但前提是我必须签署一份‘不公平的协议书’,我觉得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我要投诉此事。”近日,焦作市陈先生向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反映,希望记者能帮他维护权益。

【投诉】 上班途中意外摔伤 理赔时发现保单为“假”

据陈先生介绍,他于2021年9月份应聘到焦作市星鹏实业有限公司上班,因为他是一名电工,属于特殊工种,所以入职前,他要求公司为其购买一份工伤意外保险,该公司也同意。随后,陈先生于2021年9月16日与河南正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签署了一份《劳务派遣协议》。

2022年1月21日上午7时左右,他在去单位上班途中,因雨雪天气路滑摔倒,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被家人送去医院进行住院手术治疗。陈先生发生意外后,其所在的公司星鹏实业向“焦作正邦”积极申请给陈先生进行理赔,却被告知,“不是工伤,拒赔”。陈先生不理解,向“焦作正邦”索要了自己的电子保单,并打电话向投保的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四川分公司求证。

“我把我的情况跟四川人寿的工作人员沟通后,人家说可以理赔。因为《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第六条明确写着‘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及意外事故伤害’在理赔范围内,我这虽不属于工伤,但属于意外。但我把电子保单寄过去后,四川人寿理赔最终端却找不到我的名字,确认保单为假的。”陈先生说,四川人寿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该保单条款是真的,公章是假的。他请求对方为其出具一份“该假保单为假”的证明,起初对方同意出具。两个小时后,对方又回绝了陈先生的请求。为陈先生出具了一份投保证明,投保日期从2022年1月1日0时起,到2022年1月10日止,只有10天。

【经过】 同意赔偿但要求签署《协议》 理赔过程一波三折

保单为“假”,得不到理赔。无奈的陈先生再次联系“焦作正邦”。随后,焦作正邦又向其出具了一份中国人寿厦门分公司的《承保明细》。该《承保明细》上显示保险期限自2022年1月11日0时起,到2022年1月31日24时止,时间是20天,与四川人寿的保单加起来整好一个月。这样的保单让他怀疑,他于去年9月份入职后,“焦作正邦”根本就没有给他交保险。更让陈先生疑惑的是,原本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交的保险,不知道为啥又出现了个叫“青岛企小保”的公司为其投保,感觉特别混乱。

“正邦告诉我,说我这不属于工伤不理赔。但《雇主责任险》明确约定,意外可以理赔,且人家四川人寿保险公司也同意理赔,因保单是假的才没有理赔成功。”陈先生告诉记者,经过他多次与“焦作正邦”沟通协商,最终,该公司与厦门人寿保险公司沟通,同意为陈先生理赔,但前提是,“正邦”要求陈先生签署一份《协商一致协议书》,里面的部分条款却让陈先生接受不了。

“《协议》里有一条可以说是霸王条款,我要是违约还得支付‘焦作正邦’双倍的赔偿金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这样的条款我不能签,签了后,我觉得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陈先生说,他这次意外受伤后,理赔过程一波三折,除了他之外,该公司还有50多个人跟他一样从事特殊工作,这些工友们是否交了保险?万一出事儿后,理赔能否顺利?他想都不敢想。

【焦作正邦】 保单为真 但该保险只赔工伤、不管意外,系出于人道主义才赔付

保单作假?签订含有“霸王条款”的协议才理赔?陈先生的权益如何才能得到保障?

4月25日,记者来到河南正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的陈经理和负责处理此事的许汉峰经理(音)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陈经理告诉记者称,该公司给陈先生出具的中国人寿四川分公司的保单是真的。因公司运营需要,该公司通过企小保保险经济公司(即青岛企小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派遣工即雇员购买了商业保险。每个月的月初,该公司会把雇员投保情况发送给雇员所在公司。今年1月份,青岛企小保根据自身的运营情况,于1月11日将雇员陈先生的保险从中国人寿四川分公司转至中国人寿厦门分公司。所以,陈先生拿着1月初的保单向四川人寿核实,结果肯定会有出入,但不存在假保单一说。

许汉峰经理(音)称,该公司与星鹏实业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为雇员购买的商业险只赔付工伤,不包含意外;该公司通过企小保购买的商业保险也是只赔付工伤,不包含意外。所以,虽然该公司一直给陈先生交有保险,但因陈先生此次受伤属于意外,并非工伤,所以保险公司才会拒赔。并向记者出示了保险公司以“不是工伤”拒赔的手机截屏。

那么,星鹏实业与焦作正邦是否有此约定呢?人力资源公司为雇员购买的商业保险是否可以约定“只赔付工伤?不管意外”?为何陈先生提供给记者的《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第六条明确写着“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及意外事故伤害”,包含有“意外事故伤害”?

面对记者的疑问,陈经理和许汉峰经理(音)答应向该公司领导汇报后,让记者看下双方的合作协议约定。

而针对《雇主责任险》第六条“包含赔付意外事故伤害”的问题,两人没有正面回应,而是表示,因陈先生到处投诉,该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与厦门人寿协商后,同意对其进行赔付。要求陈先生签署《协商一致协议书》也只是为了维护该公司的权益。针对《协议》中不合适的条款,该公司已经做了修改,已通知陈先生前来签订。

【疑惑】 焦作正邦系出于人道主义赔付?还是原本就应该赔付?

针对陈先生的遭遇,采访到这儿,保险公司愿意赔付,焦作正邦愿意修改《协议》中不合适的条款,似乎已经可以结束了。可在采访中的疑惑,记者仍然没有解开。“焦作正邦”给雇员购买的意外商业保险范围是什么?陈先生维权后所得的理赔,系“焦作正邦”出于人道主义赔付的?还是原本就应该赔付的呢?

记者百度得知,工伤保险是由公司缴纳,只对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商业保险中意外险的保障则是不分时间地点及受伤原因,提供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保障。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陈先生工作的星鹏实业公司并未为其和其他员工缴纳包括工伤在内的社会保险,而是通过焦作正邦人力资源公司为他们缴纳了一份商业意外保险。

4月27日,记者联系了中国人寿四川分公司处理陈先生事件的负责人史经理得知,陈先生作为河南正邦焦作分公司的雇员,保的是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是焦作正邦人力资源公司。该保险公司之所以拒绝理赔,是因为焦作正邦投保只保到了1月10日,陈先生是1月21日出的意外,超过了投保期限,所以该公司才拒赔,跟保险合同条款没有关系。至于厦门人寿保险公司的《雇主责任险》如何约定,要具体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

“即使是同一家公司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保单的内容也会不一样。不过我觉得不论保险公司是否对陈先生进行赔付,都不影响焦作正邦公司对雇员履行赔偿责任,这是雇主公司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国家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史先生说。

【结果】 陈先生拿到部分赔偿款 焦作市人社局将对未交社保行为进行查处

4月27日下午,陈先生联系记者称,他已经与焦作正邦签署了改过后的《协商一致协议书》,拿到了一半的赔偿款,十分感谢记者的帮助。

针对焦作市星鹏实业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焦作市人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称,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工伤、养老、失业),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他们将依法责令星鹏实业改正,并处于行政处罚。

截至记者发稿前,记者再次联系焦作正邦,希望对方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该公司购买的商业保险“只理赔工伤,不管意外”。但该公司许汉峰经理(音)以“此事已经处理过了,没法继续提供任何线索”为由拒绝了。对于陈先生能否拿到全部赔偿款,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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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杨继盈 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邹家鑫 /文图

编辑:夏雨

统筹:狄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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