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07:03:20来源:法律常识
凌晨1点,在北京市房山区某十字路口处,一辆奔驰小轿车在由南向北行驶的过程中,撞上了由东向西而来的一辆电动两轮车。
事故发生后,奔驰轿车女司机孙某并没有下车查看,而是驾车直接离开了现场,并在行驶到下一个路口后开始给自己的男友打电话求助。酒后驾车还撞了人,这让孙某顿时慌了神,为了不被处罚,她开始疯狂的给自己的朋友打电话,希望能找到一个没有饮酒的人来替她。
在朋友的一番劝解下,孙某决定驾车回到现场查看事故情况。
就在孙某下车后,120救护车与民警也赶到了现场。经交管部门鉴定,孙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9.4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坐在电动车后排的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而驾驶电动车的胡某身体多处骨折,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经交管部门认定,本次事故孙某为主要责任,胡某为次要责任。到案后孙某辩称自己虽然事发后驶离了现场,但是很快便自行返回,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不应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对此,检察机关并不认同。
最终,房山检察院对孙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房山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9月27日,房山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责任编辑:柯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