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1:01:18来源:法律常识
在法院查封并准备拍卖案涉房产后,被执行人却借用其配偶的名义提出异议,导致交通事故受害方的申请人去世前也未拿到执行款……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通过伪造婚前财产协议提起案外人异议,从而抗拒、规避执行的拒执罪案例,对这样的行为敲响警钟。
70岁的张某被刘某驾驶的机动车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作出判决,刘某应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张某31万余元。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查封了刘某名下一套房产,刘某不仅没有积极履行欠付义务,还在法院即将拍卖案涉房产时打起了“小算盘”。
执行法官收到以刘某妻子胡某名义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并附有一份婚前财产份额约定书。约定书中写明,胡某占案涉房屋99%份额,刘某占1%份额。突如其来的案外人异议导致法院依法中止了对案涉房产的执行。遗憾的是,不久张某因病去世。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伪造婚前财产协议,捏造事实,冒用妻子胡某的名义提出案外人异议,企图抗拒、规避执行。妻子胡某明确表示其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并不知晓,其上的署名也不是本人签字,法院遂裁定继续执行案涉房产,并将刘某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慑于强大压力,刘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到案后履行全部执行款。但其通过伪造证据提起案外人异议从而抗拒、规避执行,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社会影响恶劣。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刘某有自首、全部履行执行款从轻处罚情形,为何未判处缓刑?法官介绍,本案中,刘某在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绝申报财产,以各种手段逃避执行,扰乱司法秩序,在法院作出继续拍卖房产的裁定书后,仍拒不履行。张某作为交通事故受害方,去世前也未拿到执行款,社会影响恶劣。法院依法对刘某定罪并判处实刑,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拒执罪的严厉打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