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5:38:03来源:法律常识
驾车的朋友们都熟知“三超一疲劳”的危害,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如若不然自酿的苦酒最终也只有自己咽下。夹江男子徐某某半夜驾驶拉满货的大货车去成都下货,在折回途中疲劳驾驶与一辆三轮车相撞后驾车逃逸,造成三轮车车主郑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头部、胸腹部、内脏严重毁损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
徐某某,四川夹江人,是乐山某运输公司聘请的专职货车司机。在10月22日下午其接到公司通知要去峨眉山九里镇去装载碎石,然后运至成都卸载。徐某某接通知后先驾驶货车去九里镇装好碎石后返回夹江住处吃饭休息,直至晚上10点左右再次驾驶满载货车从夹江出发到成都卸货后返回。在返回途中,由于是凌晨2点过加上长时间驾驶,徐某某感觉自己很困乏,但又快到夹江县城了,想再坚持一下好回家睡觉。不料在行至土门乡路段时,其驾驶的货车与一靠公路右边行驶的三轮车相撞。徐某某突然听见“砰”的一声,马上就清醒过来,然后下车查看,发现自己的车辆受损并不严重,四周天黑无人,便抱着侥幸心理就驾车离开了现场。交警部门认定:徐某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目前,夹江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办案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小疲劳,大危害,请勿疲劳驾驶!(夹江县人民检察院 洪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