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06:05:06来源:法律常识
南都讯 记者王卫 通讯员刘洪希 李栋5月17日傍晚,中山市阜沙镇某学校的9岁小学生陈某放学回家途中,因随意横穿马路被一辆摩托车碰撞,事故造成陈某骨折。经阜沙交警大队调查取证,依法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据介绍,当天18时10分许,阜沙镇上南村路发生一宗摩托车撞行人的交通事故,造成被撞的小学生受伤。接到报警后,阜沙交警大队随即前往现场处置。从现场看到,事故地点位于上南村路“大彤粮油店”对开路段,肇事的是一辆粤P号牌摩托车,事发后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检查治疗。
据肇事的摩托车廖某称,事发当时,他驾驶摩托车由上南市场驶往晴朗公寓处。18点10许,车辆行至事发路段时,一名小学生从车辆行进方向的右侧巷子里突然跑出来,他刹车不及导致车辆与学生发生碰撞。事后,他立即停车查看对方的伤势,并及时拨打120到场,随后报警。
处置完现场后,民警前往医院了解被撞学生的伤势情况。经询问,得知伤者叫陈某,现年9岁,系阜沙某小学的学生。据医务人员介绍,事故造成陈某右脚下端骨折。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阜沙交警大队依法认定陈某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廖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对此,交警部门提醒交通参与者,横过马路时务必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地下隧道,广大家长同时也应该言传身教,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以免发生交通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