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08:27:11来源:法律常识
6月26日早晨7时31分许,延安市消防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甘泉往富县210国道交通肇事有人员被困,119指挥中心立即调派甘泉中队一辆抢险救援车和7名指战员赶赴现场救援。
赶往途中,通讯员经电话与报警人联系,了解到事故为一辆小型货车和一辆小型油罐车相撞,油罐车内没有装载油料,并且确认被困的是小货车副驾驶室内的一名中年妇女,受伤较轻,暂无生命危险。 7时42分左右,甘泉中队到达事故现场。在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后,带队干部第一时间命令一名队员警戒,其余人员将器材消防车上的液压破拆工具组抬下来在车的右侧组织破拆。同时120急救也到达了现场,并给这位被困妇女及时打上吊瓶,缓解疼痛,并由一名消防员站在车的左侧的轮胎上将吊瓶举高,以便更有利于输液。 这时,距离人员被困已经过去将近半个小时了,由于害怕被困妇女过于疼痛和精神紧张,导致救援难度增加,救援人员一边安慰一边进行破拆。当救援进行到一半时,也就是液压千斤顶刚把夹住被困者腿的那部分车体顶开时,被困者开始大叫起来,队员们也开始紧张起来。指挥员立即命令先停止破拆,与120急救人员沟通后,确认被困者并无大碍后又继续进行破拆。
又经过一阵紧张有序的破拆后,终于,在队员的齐心协力下,于8时10分左右将被困女子救出,移交给120医务人员进行救治。8时25分许,救援人员整理器材安全返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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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曹圆宇
审核:路延
编辑:步雨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