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1:16:18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16日,范某驾驶的外地车牌轿车行至花园街大通路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刘先生撞伤。苏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了责任认定,范某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刘先生在苏州市中医医院、北京市通州区次渠卫生院分别进行了治疗。经医院诊断,此次事故造成刘先生跖骨多处骨折、软组织受伤等多处损伤。刘先生自2022年4月16日至2022年5月2日住院16天。
02办案详情
刘先生在北京治疗期间,打听了很多人之后找到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认为在交通事故赔偿领域找元甲律所肯定是对的,希望元甲律师可以帮助自己拿回应得的赔偿。
接受委托后,元甲律师团队立即开展工作,分析案件事实,从还原事实、适用法律多方面研究讨论制定诉讼策略。
首先,刘先生伤情不构成伤残。
其次,事故发生地、肇事方住所地、保险公司所在地皆为苏州,因此在案件办理思路上,元甲工作人员以和解为主要策略,积极联系保险公司,并找到北京的理赔老师沟通适用北京的赔偿标准。
先指导伤者准备证据材料,将材料收齐后,制作赔偿清单和诉状,为了不错过最佳的诉讼时间,将案件立至法院,同时与保险公司谈和解。
经过元甲工作人员和理赔老师反复多次的沟通,赔偿款的金额达到了我们主张的全额赔偿75000元。元甲工作人员又找到肇事司机,同肇事司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说服司机放弃垫付的4500元的返还。
最终,经过元甲专业团队的共同努力,达成了委托人的全部诉求!一起无伤残的案件不仅得到了足额的赔偿,而且适用了北京标准,还在短短16天内就拿到自己满意的赔偿款!委托人多次表达了感谢之情,并赠送一面锦旗!
律师小结
本案由于事故发生地、肇事方住所地、保险公司所在地皆为苏州,因此适用赔偿标准应该适用苏州标准。但是委托人咨询了专业的律师团队,一起无伤残的案件不仅得到了足额的赔偿,还适用了北京标准,而且在短短16天内就拿到委托人满意的赔偿款!这就是专业的魅力所在!
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