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2:56:41来源:法律常识
日常教学当中,学生经常会因为某些纠纷,来向班主任老师告状。如果简单粗暴裁决,不但解决不了问题,也无法让涉事学生心服口服。
教师要细心慎重“断案”,妥善处理,从而为学生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民主的成长环境。
其一,学生认为自己的利益被侵犯,受了委屈,比如被人欺负、捉弄,心里不舒服,需要老师帮助解决。这时教师一定要当好法官兼老娘舅的角色,给那些确实受了委屈而又没有能力反抗的学生一些帮助,让他们感受到师爱的温暖。这类纠纷往往经过复杂,涉及学生很多,一些学生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又会用谎言遮掩自己的错误行为,常常引得班主任老师禁不住发火。这类情况下,耐心冷静就非常重要。为了不再扩大事态,我通常在班级重申原则,但并不点名批评,而是私下里一对一地与学生沟通或者进行教育。
其二,学生认为班级中某些不好的现象,比如考试作弊、逃避值日等,但其他同学又不听他的劝告,出于朴素的道德感,他要指出那些破坏规则的行为。班主任老师对此应该引起重视,不论大事小事,都要实地调查。对于这种情况,要对事不对人,可以让告状者公开在全班同学面前表述自己的观点,批评那些不正确的行为,让全班学生进行讨论,使全体学生从中受到教育。在处理这种告状的时候,我的原则是不奖励任何提供信息的人。我觉得,鼓励他们在班级针砭时弊,就是对他们最大最好的支持。
其三,个别学生特别想引起老师的注意,尤其是希望得到老师的表扬,而来告状。这类学生往往表现欲很强,但常常被老师忽视,因而他就借一些小事来告状以引起老师的注意。这时教师不要急于批评或者表扬这些学生,而要针对具体情况,耐心引导。
其四,希望与自己关系不好的同学或自己妒忌的同学倒霉。这类学生告状时往往夸大其词,以引起教师对肇事人的恼怒。他们告发他人,出于嫉妒或是威胁的动机,这是一种损人利己的心态。教师要特别注意矫正个别学生的阴暗心理,这远比简单纠正某些违纪行为更重要。(作者 邹兴平 单位:湖北省恩施市龙凤镇民族初级中学)
《中国教育报》2018年06月27日第10版 版名:课程周刊·教师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