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是什么意思,个人独资企业概论书

时间:2022-09-29 05:55:07来源:法律常识


个人独资企业概论

个人独资企业概论

既生瑜,何生亮?既然有了个体工商户,何必还要个人独资企业?寻着这个谜题,我们一起来走进个独的科学之旅。

为了节能减排,先来偷个懒,本文将个人独资企业简称为“个独”,延续上篇《个体工商户启示录》,将个体工商户简称为“个体户”。

一、为何有个独?

1.个独的起源

让我们把时间先调回到公元2000年1月31日下午某时某刻,在中关村打拼多年的吴坤岭,拿到了全国第一张个独的营业执照——北京知本家投资顾问事务所,其实在这之前,吴坤岭已经是8家企业的老板,这也符合目前一些创业者既有公司又有个独的现状。

在吴坤岭拿到执照的当月,更加确切地说是2000年1月1日,《个人独资企业法》正式实施。在这部法律通过后的20多年里运行很稳定,没有任何修改。

我们再把时间进一步调回到1980年代,1987年国务院发布并施行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让个体户有了名正言顺的制度依据;1988年国务院发布并施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其中第六条规定了私营企业包括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那时候我们的商事主体,是按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分类,分别制定政策,这个对我们想加入WTO,融入全球商贸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因为这不是现代企业制度啊。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呢?简单地说,就是产权制度、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制度的总和,在全世界的市场经济各国,存在着三种基本的企业制度:个体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

2.制度依据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中包括“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我党一向都是雷厉风行的,说干就干马上干,当年12月就通过了《公司法》并在次年施行,1997年通过《合伙企业法》,1999年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法》,这一顿操作相当的漂亮!

同时,我们在2018年废止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过去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三资企业”相关法律,也在2020年元旦被废止了,取而代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起着主要的促进和保护作用,而外商来投资还是统一以我们的《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为主的。

从2020年开始,无论是外资,还是内资,无论是国有,还是私企,都统一遵循《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这三部法律!(乡镇企业我以后会详细讲)

3.个独与个体户并存原因

个体户和个独并存这个事实,却一直改变不了,曾有无数的学者呼吁,要把个体户给废除,统统改成个人独资企业。然而现实却不断打脸,个独和个体户在发展数量就有着天壤之别,个体户数量不段创新高,如今存量已经突破1亿户,而个独的数量,却少得可怜不到400万户!

根据我《个体工商户启示录》一文的分析,个体户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的产物,根据《民法典》可知,是属于自然人的范畴,和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并列在“自然人”章节的,农村里如果有地种基本是农村承包经营户,如果没有种地,那么可以登记成个体户,从事工商业的经营。

所以,个体户是一种非常初级的商事主体,不属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范畴。而个独相对于个体户来说,是比较高大上的,个独是企业(非法人组织),个体户不是企业。

相对于个独来说,个体户的行政管理是更加松散的,个独的管理绝对是比个体户更复杂的。如果全部个体户取消,改成个独的话,会增加整个社会的管理成本,所以两者并存是目前最好的方案。

二、什么是个独

1.定义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第二条定义,个人独资企业是: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所以,个独是一种商事主体,是企业,但它不是法人,投资人只有一个自然人。

不过,千万不要把“独资企业”统称为“个人独资企业”,个独不能代表所有的独资企业,因为,除了个人独资企业,还有国有独资企业,集体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等,只要是股东数量只有一个的,都是独资企业。

2.数量和分布

说起个独,肯定离不开崇明区这个当之无愧的中国个独之乡,在这方圆1413平方公里的岛上,18个乡镇累计注册了超过16万家的个独,去除历年来吊销、注销的,目前存量也在10万户以上,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个个独数量超过10万户的县区。

崇明区

1年以内

1-5年

5-10年

10-15年

15年以上

合计

正常

2,293

93,256

6,042

599

568

102,758

吊销

-

1,149

729

385

681

2,944

注销

557

49,441

7,971

1,046

1,142

60,157

合计

2,580

143,846

14,742

2,030

2,391

165,859

注:本数据来源于天眼查,取数时间为2022年9月6日,非官方数据,仅供参考

从上表中可以得知,在2017年和2021年之间,崇明区的个独数量出现了井喷式的增长,平均每年注册数量超过2.8万户,而2022年注册数量却呈现断崖式下降趋势。

崇明区如此庞大的个独数量,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根据作者这7、8年走南闯北的招商引资实践经验,以个独为主体作为地方招商引资的主营业务,崇明区应该属于全国最早的,而其他地方的招商引资主要以公司和个体户为主。

据崇明区不同乡镇的招商人员介绍,崇明区是上海唯一一个不让发展工业的县区,市政府为了扶持该区,所以财政税收中地方留存部分不用上交市级,区里利用这个政策,采取了税收奖励的政策开启了招商引资之路,而个独的个税的应纳税所得的核定征收政策,刚好迎合了市场需求。

从那以后,上海浦西七区之外其他区,吸引了全国各地大量人员来注册个独进行个税的税务筹划,一直到2021年大量高净值人群被补税之后,该情况才出现转折。

上海的个独数量虽多,但相对个体户数量还是相对少数,然而,这个比例数据如果放眼全中国,个独和个体户比较起来,更显得那么的渺小。

由于没有官方数据,我和同事一起自制了一张表格,个独数据是来自天眼查,其他数据是来自企查查,采集时间是2022年9月初,由于数据每天都是变动的,所以仅供参考。

个人独资企业概论

2022年9月商事主体数量统计

注:本数据系存量数据,不含注销吊销数据,非官方数据,仅供参考
从表中可得知,全国个独数量仅占个体户数量的3.52%,也就是说每注册28家个体户才会有注册1家个独,可见两者数量之悬殊。相对于公司而言,个独的数量也不到其10%,可见,公司的商事主体相对于个独来说,也是更加欢迎的。

由此可知,尽管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个独一直是不温不火状况,这到底是人性的扭曲(没有发觉个独的正确用途),还是道德的沦丧(感觉无限责任是个巨大风险)?我觉得主要应该还是“既生瑜,何生亮”的问题,把个体户给取消了,个独数量保证会大幅度上来!

我再补充一个冷知识,为什么有些地方只让注册个体户,又些地方只能注册个独呢?是因为和当地政策有关,比如上海注册个体户是要实际地址的,个独可以是虚拟地址,所以上海发展了大量的个独;而有些地方认为个独管理麻烦,只给虚拟注册个体户。

3.和个体户相同点

我们来分析一下个独和个体户数量悬殊的原因,先看看两者的相同点:

(1)都不属于法人
都不是法人意味着就是无限责任,关系到经营者(个体户)或者投资人(个独)的风险问题,所以两者都不适合高风险行业,比如雇佣人从事高危建筑施工等。

(2)无需注册资本
个独和个体户都是不用注册资本的,但是注册时都需要填写一个出资额,代表说你营运这个主体大约要投入多少钱,这个建议填1-10万之间,不建议填太大,大部分人喜欢填3万。

曾经在某地,我们有位客户填了200万,注销时被补了1,000元(那时候印花是0.05%税率),不补不给注销,哪里说礼去哦。

(3)字号命名规则
当然个体户是可以不用取字号的,直接用经营者姓名就行,但是如果要取字号,规则就是和个独是一样的,相应的规则请参考我《个体工商户启示录》一文。

(4)纳税方式一样
纳税方面只有细小的差距,比如目前对于个体户的个税,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减半征收,但是个独却没有,不过这些政策都是临时的,总体上个独和个体户的增值税及附加和个税核算方式是一样的,并且都没有企业所得税。

(5)外籍无法注册
在《个体工商户条例》的第二条规定: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第四十七条规定:

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

说明只有中国公民才能申请个体户和个独,外国人目前无法申请。

4.和个体户不同点

(1)主要不同点
对于两者的比较我们重点来看主要的不同点,最大的不同在于以下两点:

项目

个体户

个独

能否对外投资

×

是否可以转让

×

尽管都不是法人,但是作为企业的个独,是可以对外进行股权投资的,而具有自然人属性的个体户,是不能对外股权投资的,个独能对外投资的好处后面“应用范围”会详细分析。

就像我在《个体工商户启示录》一文中分析的那样,如果自己运营的网店、公众号、抖音、快手账号等需要转让,那么通过个体户认证申请的就无法转让了,通过个独申请的是可以把个独给转让的。

(2)次要不同点
以上两个是我们重点需要关注的不同点,此外,还有一下不同点可以关注了解一下:

项目

个体户

个独

能否设立分支机构

×

是否必须要字号

×

是不是企业

×

需要报工薪个税

×

能否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

×

是否可以直接贷款

×

能否拥有土地使用权

×

三、如何正确使用个独

1.无限责任(缺点)

无论是个独,还是个体户,其实许多人担心的是“无限责任”的问题,对于所有者来说,这个相对于公司的“有限责任”确实比较忌讳。

首先我们要对“责任”的概念先搞清楚,简单的说,就是你做生意出状况了,比如某批货质量有问题造成损失,要给对方赔偿,如果是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按其资产能力进行赔偿,股东按注册资本要求完成出资额就行,没有别的责任,所以叫有限责任。

如果不是公司,那么个独的出资人或者个体户的经营者,就要按合同或者法院判定的金额全额做赔偿,责任没有上限,所以叫无限责任。

所以,不建议以个独形式雇佣人员,进行生产、贸易等业务,建议用于无需雇佣人员的服务行业,比如设计、咨询、讲学、表演、编程、经纪、中介等。

2.纳税问题(优点)

个独相对于公司来说,最大的优点在于所得税,这是税法赋予个独的法定的税收优惠,不受各地方政策的影响。

和个体户一样,在所得税方面,我们知道个独是没有企业所得税的,只有个人所得税,税率是5-35%的五级累进,年利润50万以上部分是35%;而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分红所得综合合计起来是40%。

所以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如果赚了钱是要直接拿来消费,而不是再次对外进行投资,那么个独比公司在法定上可以节省5%的税率,假如赚1个亿就是500万哦,你说香不香。

此外要注意一点,个独对外投资时,分红收入和股权转让收入的税率是不一样的,分红收入按自然人的20%税率核算,股权转让收入是按经营所得5-35%税率核算。

特别强调一下,如果一个人名下有多家个独或者个体户,每年1月1日到3月31日是要将这些主体一起汇算清缴经营所得。在个人所得税中,除了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也是需要汇算清缴的。

关于个税核定征收的问题,比较庞大,我会另写专门文章进行说明,敬请关注。

3.应用范围

最后我们来看看个独的应用范围,之前个独大量注册主要得益于经营所得的核定征收,从2021年开始,核定政策开始收紧,我认为个独应该回归到其正确应用了,根据个独的特点,我认为主要可以应用于以下行业:

(1).居间业务
在实务中,有些能人大佬,由于其有特殊的背景,所以可以撮合一些大型业务,合理合法的拿去相关的佣金,比如,我服务过一个客户撮合了一个5亿矿山的转让,出让方给了3%的财顾费1,500万。

这位客户要求安心的拿到这笔钱并足额纳税,我就帮他设立了个独,按最高35%缴纳个税(地方财政奖励后实际是2x%),如果是公司则需要40%,如果是自然人直接纳税是36%(45%x80%)。

所以,对于大额的居间费,建议用个独经营,找到适合的注册地是合理合法的。我要特别强调的是,千万不要采取核定征收,对于高净值人群,是很容易被补税的,这个不展开讲了。

(2).明星主播
明星、主播等高收入人群注册个独应该算是传统项目了,这几年一些明星或者主播的工作室被税务局高额的罚税是因为路子跑偏了,钻了核定征收的空子,不过现在空子已经补上了,税务局明文规定该行业不让核定了。

相对于公司,明星、主播采取个独的形式,在税收上至少有5%比例的优势,所以对于收入比较高的明星主播设立个独是更加合算的。

而且,事实上这几年明星以公司+工作室结合模式,已经是标配,说明实务中这种模式也是可行的。

(3).投资分红
我们知道,从税收角度出发,对外投资股权转让收入的税负,自然人是20%,合伙企业和个独是35%,公司是40%。

当然我们都愿意按自然人模式直接投资,不过实务中我们许多项目是无法以自然人直接投资的,只能通过合伙企业等机构投资,而个独和合伙的结合,其实堪称完美,篇幅限制只能点到为止。

上面“纳税问题”也提到,个独的分红和股权转让是分开核算的,所以对于分红收入,不用担心比自然人直接投资税率更高的问题。

(4).传统店面
最后就是传统的店铺了,特别是正对小型厂房、洗浴店、诊所等一些需要安全、卫生、消防等资质的店面,由于个独可以分设机构、可以转让,这方面是比个体户更有优势的。

四、总结

我们从个独产生的背景出发,挖掘了个独的政策依据,分析了个独与个体户共存的原因,确认了个独的定义,理清了相关的分布数据,比较了个独和个体户的异同点,最后从优缺点比较得出了应用范围,基本上把个人独资企业概述的描述了一遍。

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如果你在注册个独和个体户之间徘徊,建议你将本文和前文《个体工商户启示录》一起比较阅读,相信一定能找到更加适合你的答案。

既然看官已经对个独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那么一定不要错过我下一篇关于合伙企业的文章哦,谢谢你那么酷还来关注我!


[参考文献]

[1]吴敬琏.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J].改革,1994,(01):17-34.

[2]钱崇豪.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08.

[3]林苑嘉.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若干问题研究[D].广州:中共广东省党校,2010.

[4]朱少平.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几个问题(上)[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9,(11):14-16.

[5]朱少平.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几个问题(下)[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9,(12):13-16.

[6]陈恺.企业形式多样化的制度功能[J].阿坝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6):68-71.

[7]任尔昕,郭瑶.我国商个人形态及其立法的思考[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11):46-50.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