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6:12:52来源:法律常识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君彩 见习记者 段峰 通讯员 韩学良 李浩 滨州报道
2020年11月22日12时30分许,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惠民县李庄镇波涛路有一辆电动自行车歪倒在地,有人员受伤。警情就是命令,接到指令后事故处理民警立即出警勘察现场。
经调查,通过勘察事故现场及事故现场周边监控,一辆小型轿车沿波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李庄镇申桥-李庄033号线杆处停车开车门时,与由南向北高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后一辆电动四轮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又与高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高某某受伤,发生事故后,小型轿车、电动四轮车驾车逃逸。
民警通过排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反复查看案件中的轨迹视频,经耐心的排查分析,锁定了该逃逸车辆为车牌号鲁M*****,红色“宝骏牌”小型轿车,民警立即联系车主,要求查看车辆,通过比对和对驾驶员的突击询问,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樊某对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由于电动四轮车没有车辆号牌,给办案民警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但办案民警没有放弃,最后经过监控设备及科技手段终于锁定肇事车辆,张某某因承受不住压力,向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科投案自首,在大量的证据下张某某对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