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08:38:54来源:法律常识
3月13日上午8时多,中山南路交通银行前路段时发生一宗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
一女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中山南路自北往南方向行驶,行至中山南路交通银行前路段时,与同向驾驶自行车的刘女士发生碰撞,造成刘女士受伤。案发后,摩托车驾驶员未下车处理事故,反而驾车逃离肇事现场。
接到警情后,澄海交警大队一中队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警。结合肇事逃逸驾驶员及车辆特征,民警经对沿途监控视频进行追踪和走访排查,迅速锁定了肇事逃逸人员余某(女,27岁,澄海区莲上镇人)。
4月9日上午,办案民警在澄海城区一工厂将余某抓获归案。
经审查,余某对其于
3月13日上午,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途经中山南路交通银行前路段时,与一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自行车驾驶人受伤后逃逸
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余某因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澄安君提醒广大驾驶员:
出行时,请自觉遵守“三不”原则:
无证不驾车,无牌不上路,肇事不逃逸。
无论何时,切勿心存侥幸。
守法出行,才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