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撞人交通肇事(撞到横穿马路的狗)

时间:2023-04-16 14:06:31来源:法律常识

动物撞人交通肇事(撞到横穿马路的狗)

最近,我市接连发生两起狗狗撞人事故,导致一人骨折,一人重伤身亡。两起事故,都是狗狗跟随主人出门遛弯,主人没有牵狗绳,狗狗撒欢乱跑后撞上骑车者,导致事故。

6月8日早晨6点01分,王女士骑电动自行车沿潞横路由西往东行驶,至东城路路口时遇绿灯,就在她快要通过人行道时,突然,道路右侧蹿出一条狗,速度很快,撞在了王女士的车头上。王女士猝不及防跌倒在地,狗被撞得在地上打了几个滚,但它很快一骨碌爬了起来,飞快地“闯红灯”跑向了马路对面。

王女士可就没那么幸运了,倒在地上懵了好一会儿,右肩剧疼,最后在好心人的搀扶下才站了起来。到医院一查,发现右肩骨折,颅内还有少许出血。第二天,王女士才想起来应该报警。

经开区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对事发路段的视频资料进行调查,一路追踪,发现当天早晨5点40分左右,这条狗从附近潞城老街的一条小弄堂里出来,后面跟着一位老太太,没有牵绳。20多分钟后,事故发生。

民警在老街找到了狗主人李某。据了解,李某当天有事,是家中的老人去遛狗的。因为对面绿地离家不远,且一大早来往车辆很少,便没有牵狗绳。回家途中,老人先过了马路,见主人招手,落在后面的狗飞快地往前追赶,导致意外发生。

因为狗“闯红灯”造成事故,责任由狗主人承担。6月10日,经开区交警大队对这一离奇车祸作出事故认定,李某承担全部责任,面临不菲的医疗费赔偿。

本次事故中,王女士还算幸运,毕竟只是受伤。7月1日,溧阳一名女子因被狗撞,重伤倒地后不幸身亡。

7月1日晚7点半左右,一名女子骑电动自行车沿溧阳南环西路行驶,突然,一条狗横穿出来,女子避让不及,连人带车重重摔倒在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不幸身亡。

据了解,事发前,狗主人出门遛狗,出小区时还牵着绳,途中便放了手。见主人走在前面,狗急于追赶,快速横穿马路,撞上了骑车经过的女子。目前,这起事故仍在处理中。

记者了解到,因为遛狗不牵绳导致的事故每年都有,大多是宠物狗撞上机动车导致自身伤亡。随着电动自行车的增多,宠物狗乱蹿引起骑行人受伤甚至死亡的事故也有发生。

钟楼交警大队清潭中队中队长周晓含告诉记者,他们辖区因为老小区比较多,很多老人爱养宠物,又没有牵绳的习惯,导致狗狗在小区乱跑被汽车撞的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一般会引起治安纠纷。前几年,他的朋友就因为在小区里撞死了一条未牵绳的宠物狗,车子被对方砸了,为了歇事宁人,还赔了对方500元。

“其实,对于狗主人来说,遛狗不牵绳的风险相当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四中队中队长殷亮介绍,《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苏公交2011 94号)明确规定,对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对此类事故,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殷亮提醒市民,遛狗一定要牵绳,一旦发生撞到宠物犬的事故,驾驶员不要慌张,应查看宠物犬有无拴系牵引绳并拍照取证,同时报警处理,由警察确定事故责任,不要盲目私了。

记者注意到,在经开区的那起案件中,宠物狗是在人行横道上奔跑撞上了骑车人王女士的。行人在人行横道有优先通行权,宠物狗是否也享有该权利呢?

“肯定不享有,人行横道是专为人设立的。”殷亮说,机动车遇行人过人行横道应该让行,主人牵狗上路,就要确保不让动物乱跑乱蹿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狗脱离控制,在尊重生命的角度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驾驶员可以让行,但如果避让不及撞上了,那机动车是没有责任的,法律没有规定机动车要去礼让一个“物品”。

芮伟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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