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08:31:06来源:法律常识
明知他人开车肇事而为其做假证明,因涉嫌包庇罪,被公诉机关诉至法院。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以被告人赵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4日20时许,萍乡市湘东区320国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陈某(另案处理)驾驶小轿车与一辆三轮电动摩托车相撞,致三轮电动摩托车上丁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某致电被告人赵某,要求其冒充肇事者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赵某于事发当晚来到公安机关,谎称自己为肇事者,同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赵某刑事拘留。2017年10月3日,经公安机关对肇事车辆内疑似血迹进行检验发现,该疑似血迹并非赵某所留。后赵某承认肇事司机为陈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依然作假证明进行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赵某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丁某因为这起交通事故失去了宝贵的生命,留给家人莫大的伤痛,陈某本应对自己的交通肇事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却因为自己的怯懦将赵某拖入法网。而赵某也因一时糊涂冒名替罪作伪证,最终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曾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