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11:29:52来源:法律常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2月26日20时35分许,一台电动四轮车沿吉林省通榆县一中墙西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走到一中西路口南100多米远的地方,将一个从东向西横过道的行人撞倒后,从车上跳下一名男子,他并没有将伤者送到医院,而是将伤者拖到路边西侧后,返回车里驾车逃逸……
可这一镜头被目击者看得一清二楚,于是分别向120和110报案。交巡警大队接到指挥中心转警后,事故处理中队长李景武带领民警王伟、车咏健立即到现场进行勘查并调取监控录像,同时配合120及时将伤者送到通榆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由于当晚街上车辆行人较多,现场早已遭到破坏,且调取的图像较模糊,但发现是一台白色车辆,没有车牌,仅有“比德文电动”字样,办案民警沿线追踪,在人民大路消失踪迹,三名民警将范围缩小到人民大路周边,经仔细摸排,分析研判,最终锁定肇事嫌疑人为通榆县开通镇羊井村居民郭某(24岁),现居住在通榆县开通镇人民大路的一小区内。当天夜里12时许,三名办案民警在其家中将郭某抓获。从接案到破案仅用三个小时多小时。
经询问,郭某对肇事逃逸一案供认不讳。
郭某交代,驾驶的四轮电动车是其姥爷的,没有车牌号,当时撞人后特别害怕,大脑一片空白,心里矛盾重重。由于被撞的人躺在道路中间,昏迷不醒,怕过往车辆再压到他,才将伤者拖到路边,但他没打120或送医院救治,是因为怕花钱给伤者治病,心存侥幸心理,才选择逃逸。
现肇事嫌疑人郭某已被行政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