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明了!大庆市交通肇事处理,大庆酒驾车祸

时间:2023-06-06 12:23:43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8月2日晚11时50分左右,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凤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龙凤区凤鸣街悦澜湾小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有一人受伤,但并未发现肇事车辆。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只发现有一辆蓝色的电动三路车倒在路边,地面上还有从三轮车上散落的物品。通过询问报警人得知,伤者已被120接走,随后民警拨打120询问伤者的伤势,医院称伤者有轻微的颅内出血。得知伤者情况后,民警立即展开现场的勘察,发现在距离事故现场大概200米的地方有一辆白色的SUV停在路边,车损严重,当时车上还挂有三轮车的散落物,于是民警初步认定这台白色的SUV就是肇事逃逸车辆。


  找到肇事车辆后,民警通过公安网找到肇事车辆车主王某(化名),通过强调伤者情况以及事态的严重性,王某听从公安机关的传唤来到龙凤交警大队。当民警见到王某时,发现他身上有很大的酒味,在对王某的询问当中,王某的回答令民警十分惊讶,王某称自己当时是将车租给别人,自己并没有开,但是经过民警的讯问,王某却说不出自己将车租给了谁。在相关证据及公安机关强大的心里攻势下,王某最终承认自己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民警带王某去龙凤区医院提取了血样,‍‍并且送至大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进行血样检测,检测结果为135.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当天王某和朋友喝酒,喝了五六瓶啤酒,朋友们并不知道他开车回家,因为王某是先从聚会的地点打车到停车地点取的车,然后开车回家途中发生的事故。王某说发生事故时,最开始他以为是撞到了灯杆或路边什么东西。事故发生后,王某也是非常后悔,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伤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对于肇事逃逸的原因,王某说知道自己酒后驾车一定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因此他想逃避这个责任,由于肇事后非常害怕,所以驾车逃离了现场,因为车损严重,车开不了了,才弃车逃逸。因为王某已经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且有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公安机关会将该起案件移送至检法机关进行起诉,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自开展“百日行动”以来,‍‍公安机关加大了酒醉驾的查处力度,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严格遵守,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另外,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保护现场,‍‍千万不可以选择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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