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18:38:02来源:法律常识
昨天有朋友咨询我一个问题,他的一个亲属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已经被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了,但是因为家里经济状况不好,没有多余的钱赔偿对方。对方尚未出具谅解书。
如果不进行赔偿,对方应该不会出具谅解书。那这种情况下,被告人能被判处缓刑吗?
我相信,这个问题是几乎每一个交通肇事罪案件中被告人都会遇到的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我们可以看到,上述刑法关于宣告缓刑的条件里,并没有把“取得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作为宣告缓刑的必要条件。另外,刑法也没有把“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不谅解”规定为不得适用缓刑的条件。
由此可知,在法律上,在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书的情况下,被告人是可以被判处缓刑的。
但是,在交通肇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取得谅解书的话,其实是极难获得缓刑的。
即使有自首情节,即使并没有其他恶劣情节,也很难获得缓刑,当然不是完全没有可能,但是难度是非常之高。但是反过来,如果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获得缓刑则相对容易得多。
谅解在刑事案件中之所以如此重要,主要在于法官的判决理念,法官其实是想通过判决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所以说,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还是建议被告人积极通过主动赔偿等方式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书,以获得缓刑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