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08:25:49来源:法律常识
违反交通规则,男子在小区内驾驶机动车不靠路口中心左转,致两人身亡。经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温江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事故现场
2018年2月,家住成都的李某驾车前往岳父家探望,在行至小区单元楼前的道路时,由于没有靠路口左转及没有注意观察周围行人情况,车辆与一旁推着轮椅车出行的夫妇冯某、李某某相撞,造成冯某当场死亡,李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3月20日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李某急忙下车查看情况,并请周围群众帮忙抬车救人、报警和呼叫救护车,之后李某留在现场等候处理。
这次事故,交警依法确定了由司机李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司机李某随后积极承担了伤者李某某的医疗费并对夫妇家人进行赔偿,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因李某与冯某夫妇家属达成谅解,且具有自首情节,法院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检察官提醒大家,法律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小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在这些地方发生事故就可能触犯刑法。安全无小事,一秒钟车祸,一辈子痛苦,遵守交通规则不分时间地点。
红星新闻记者 赵瑜 温江检察院供图
编辑 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