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0:56:12来源:法律常识
3日17时许,曹某在佟二堡镇内驾车行驶,途经一家鞋店门前正欲调头,发现前面的一辆白色轿车停在那里,影响他正常调头。曹某探出头,发现白车的驾驶座位上坐着人,就下车向其喊话,示意把车向旁边靠一靠。
40来岁的曹某干等也不见白车有挪动的意思,“这不是纯心和我过不去吗,我这正着急办事呢。”
曹某这个气啊,“是不是找茬欠削?”曹某怒由心生,冲下车打开后备箱,从里面抽出一根铁棒,二话不说,向白色轿车后备箱处猛砸数下,跳上车猛打了几下方向盘,逃离了现场。
白色车主陈某当时正坐在车内,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情况,明白之后迅速狂追曹某,最后将曹某别住,并报了警。
“喊你挪车,你怎么就不动一下啊?你车停的地方碍事你不知道啊?”“车窗关得严严的,我压根就没听见你说什么,怎么你也不应该砸我车吧!”两人在辽阳灯塔市公安局佟二堡派出所内还火气十足。
民警劝解道,“遇事好好沟通,多大点的事,至于动粗吗?”
曹某着急办事也没能办成,辩了半天也越来越觉得自己不占理,认识到自己的错了,“我当时太冲动了,车辆损失由我负责。”
事实查清,曹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公安机关给予曹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特派辽阳记者 金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