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专业资讯:交通肇事致死要罚金,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23-06-07 14:53:26来源:法律常识

发生事故后

我们要做的几件重要事有:

报警、抢救伤员、配合处理

然而部分驾驶人不但没有做到

还投机取巧

一心只想逃避处罚!

2020年12月25日6时58分,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接到市局110指令称:钦南区那彭镇彭兴路发生一起特殊结构货车与二轮摩托车相碰撞的交通事故。

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到,事故导致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严重,在事发后被送往那彭镇卫生院抢救,二轮摩托车严重受损,货车车头左侧有碰撞痕迹。

民警在现场对货车驾驶人李某进行询问,李某称其为正常直行,摩托车突然驶过其行驶的车道,李某避让不及就与摩托车发生了碰撞。但是,民警在现场勘察时发现,摩托车倒地的位置和痕迹存在疑点,与李某所述不符。

办案民警随即通过现场走访和调取监控了解到了事发经过:事故并非李某所说的摩托车驶过对向车道与其发生碰撞,而是李某所驾驶的特殊结构货车在进行垃圾回收作业时,为了方便其他两名同事将两边垃圾桶的垃圾进行回收,李某驾车一直沿道路中间(占道)行驶。

在证据面前,李某对其伪造现场的事实也供认不讳。

经过进一步调查得知,李某之前有过两次犯罪被判刑,刑期将近十年,2019年才刑满释放。李某在事发后害怕被再次获刑,便自作聪明叫上同行的两名同事一起将车辆、摩托车碎片及伤员进行移动,伪造成因对方车辆越线才发生事故的假象。

一波三折过后,事故真相水落石出,但不幸的是,民警从医院了解到,摩托车驾驶人张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与其同行两名同事丁某及陈某因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三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1月6日23时,三人被送进钦州市看守所,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出了事故为了逃避处罚

竟伪造事故现场

胆子真是太大了!

然而,在来宾

一男子事故后的操作

就令人无法理解了……

男子造成事故后,竟弃车回家睡觉去了......

1月5日的凌晨1时40分许,在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解放路车站桥头西路口处,“嘭”“嘭”碰撞声接连传出,一辆白色小车径直撞向停在路边的车辆,致使四车连环相撞。发生事故后,白色小车驾驶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然后又将车开回事故现场弃车回家呼呼大睡,直至第二天早上又再次回到现场……这波谜之操作令人无解。

当天早上8时30分许,金秀大队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在现场,民警看到白色小型轿车逆向停在道路上,车头左侧全部破损,前方停在车位中的红色轿车车尾部右后侧车全部脱落,车头发动机盖变形,中网破损;红色轿车前方一辆轻型货车车位牌照部位呈凹陷状,车头与前方橙色轿车车尾部紧紧挨着,均有破损。

民警经询问白色小车驾驶人刘某得知,案发时间实际上是凌晨1点40分左右,事发后他回家睡了一觉后才到的现场。即使经过一晚上的挥发,刘某身上的酒精气味依然浓烈,民警经用酒精呼气测试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59mg/100ml ,刘某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经进一步调查了解到事发原委:5日的凌晨,刘某饮酒后驾车行至事发路段时,撞上了停在车位中的红色轿车,因惯性导致连环相撞,致使四车不同程度损坏。事发后,刘某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驶离现场,7分钟后再次驾车回到现场,并试图恢复现场,将车辆摆放至碰撞位置后,便下车回家睡觉,直到接到红色轿车车主的电话才回到了现场。

最后,民警认定: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陈某(红色轿车车主)、黄某(轻型货车车主)、胡某(橙色轿车车主)无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决定对刘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扣留6个月,且拖移机动车的处罚 。

广西交警提醒,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报警,积极抢救伤员,配合交警接受处理,切勿为了逃避处罚做出不当行为,否则只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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