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7:38:47来源:法律常识
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7月15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该局发布2021年1—6月成都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数量。统计现实,今年上半年成都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程序)130件,分别占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的18%、13.7%、21.5%;电动自行车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共发生40件,分别占电动自行车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的30.8%、17.6%、34.2%。当日,成都市交管局还发布一批电动自行车典型违法案例。
目前,成都市政府安办、市道安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在成都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成都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成都交警将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将持续对各种重点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查、严处,通过宣传、教育、警告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同时也会督促快递即时配送行业、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内部管理,规范骑手安全驾驶行为,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交通治理格局。
成都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一定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做到文明、安全、有序出行,敬畏生命,遵守交通法规。
典型违法案例如下:
典型案例1:酒后驾摩托车上路掉入路外排水沟死亡
2021年5月28日晚,王某饮酒后(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67.9mg/100mL)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车由大邑县晋原街道方向沿大双公路往悦来镇方向行驶,21时58分许,王某驾车行驶到大双公路时,该车突然驶出右侧道路掉入路外排水沟内。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受损,王某经“120”医务人员确认现场死亡。
典型案例1:酒后驾摩托车上路掉入路外排水沟死亡
经相关权威机构鉴定,该电动自行车车前部灯光照明装置透光面被遮挡,右侧前照灯无工作效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加之王某醉酒且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登记及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才造成如此不幸的事故发生。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事故发生时,在速度加惯性的冲击下,头一旦与坚硬的物体发生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头部受到撞击后,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危机生命。而戴头盔,是最简单又最有效的保命措施。
典型案例2: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撞人后逃逸
2021年4月23日11时45分,罗某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至高新区芳草街1号附40号门前时与徐某发生碰撞,致使徐某受伤,而罗某则选择驾车逃逸。
典型案例2: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撞人后逃逸
案发后,民警立即通过事发地周边的天网监控对事故相关线索进行搜集和固定,再根据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轨迹查确定了肇事者就是罗某,并通知其到属地交警分局接受调查处理。而罗某也对其驾驶电动自行车碰撞行人后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懊悔不已。
典型案例3:驾驶电瓶车冲红灯致人死亡
2021年04月30日中午,雷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由一环路方向沿新华大道双林路往二环路方向行驶,12时39分许,雷某驾车行驶至新华大道双林路228号门前路口时,冲红灯直行通过路口,遇雷某所驾车行方向右至左沿人行横道线通过双林路的行人朱某发生碰撞,造成朱某、雷某受伤,后朱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雷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典型案例3:驾驶电瓶车冲红灯致人死亡
典型案例4:驾驶电瓶车逆行与汽车相撞
2021年04月24日晚,韩某驾驶一辆超标电动自行车(搭载李某)沿新都区宝光大道左侧非机动车道由电子路往兴城大道方向逆向行驶。20时22分许,车行至宝光大道与惠民路路口右转横过宝光大道时,与沿宝光大道同向行驶至路口在绿灯亮时直行通过鲜某驾驶的川AJ***7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韩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
典型案例4:驾驶电瓶车逆行与汽车相撞
经调查: 在此事故中,鲜某驾驶非机动车搭载成年人逆向行驶,行车时速超过非机动车规定速度,其行为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韩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典型案例5:肆意穿梭在机动车道上、横穿路口结果自己重伤
2021年04月06日下午,向某驾驶号牌为川AN***8号的小型面包车由赵镇毗河二桥方向沿金园街(限速40公里/小时)往金山公园方向行驶,14时27分许,向某驾驶该车行驶至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与金园街路口处在直行信号灯处于绿灯信号驶入路口,遇杨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左转信号灯处于红灯状态下随意驶入路口左转弯往四横道方向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重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杨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典型案例5:肆意穿梭在机动车道上、横穿路口结果自己重伤
肆意穿梭在机动车道上、横穿路口是非机动车违法中比较常见的,最常危险,不仅会扰乱其它车辆的正常行驶,而且一旦发生事故,最容易受伤害的还是非机动车。
典型案例6:电动自行车加装雨篷撞伤行人
2021年2月26日,苟某驾驶加装雨篷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沿蒲江县蒲寿路由驭虹路方向往工业五路方向行驶,19时14分许,苟某驾车行驶至蒲江县蒲寿路时,与前方推行自行车的行人李某相碰撞。造成车辆受损,李某受伤的事故,事故发生后,苟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经相关权威机构鉴定为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苟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典型案例6:电动自行车加装雨篷撞伤行人
加装遮阳伞、雨篷等改变车辆原有结构会破坏车体的稳定性、灵活性,影响驾驶员视线,在行驶时容易刮伤其他交通参与者,发生交通事故。而当意外发生时,遮阳伞、雨棚也会对驾驶人和其他人带来二次伤害。
典型案例7:分心驾驶电动车撞伤他人
2021年04月25日傍晚,张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由中环路方向静明路向三环路方向行驶,18时54分许,张某驾车行驶至成都市锦江区静明路“赖家新桥”公交站前路段时,遇行人钟某由车行方向右至左准备上公交车,而此时,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因分心驾驶,在未确保安全行车与钟某相碰,致钟某倒地受伤。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典型案例7:分心驾驶电动车撞伤他人
交警提醒:驾车时,切记不能看手机、听歌、走神等影响安全的驾驶行为,往往一个不留神、一个低头.....就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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