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8:33:07来源:法律常识
在大家的传统观念中,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机动车有没有过错,都要“背锅”担责。
然而,浙江省杭州市一起案件判决结果颠覆了很多人的这一刻板观念。
电瓶车闯红灯 引发事故夺人命
2017年11月9日凌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的任某(男,28岁)驾驶无号牌电动车至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潘某(男,53岁)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
之后,潘某又驾车撞上了红绿灯杆, 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现场,任某受伤,两车损坏。
电瓶车主负主要责任 获刑赔偿86.74万元
经交警大队认定,任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通行, 负事故主要责任。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认为,任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同时,任某还需对被害人潘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一审判决任某犯交通肇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潘某家属867352.14元。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养成良好的驾驶行车习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别等到出事才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