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业发布交通肇事罪逃逸笔录,尉氏县交警大队长曹永生

时间:2023-06-08 09:02:49来源:法律常识

交警队长继子肇事逃逸

被害人最终不幸死亡

然而让人吃惊的是

这一事件出现了多次反转

肇事者经历了

不起诉 → 刑事拘留 → 逮捕

被害人经历了

轻伤 → 重伤 → 轻伤

8月18日

相关部门再次就此事发布通报

↓↓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的梁某勇饮酒后驾驶车辆肇事逃逸并指使他人作伪证,涉嫌妨害作证罪已被逮捕。

鉴于该案先后两份伤情鉴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肇庆市检察院依法委托国家级鉴定机构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重新鉴定。

经鉴定——

  • 被害人交通事故所致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外伤与被害人的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存在轻微因素的不利影响。

另,调查核实发现——

  • 因该案交通事故未造成被害人重伤以上损害,梁某勇的行为依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肇庆市检察院决定变更广宁县检察院酌定不起诉决定,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中队中队长梁某淦(梁某勇继父)、当时分管交警工作的广宁县公安局原政委邱某智、广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某明等公职人员涉嫌违规干预案件查办,已被立案审查调查。

事件回顾

2019年1月11日,梁某勇酒后驾车与行人程某群(女)发生碰撞后逃逸,当晚程某群因伤重转往广州市华侨医院抢救,经诊断,其颅内出血,颅脑及锁骨有多处骨折。

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程某群辗转多家医院治疗,多次手术。2020年4月,由于治疗过程中出现感染,程某群到华侨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急性白血病,于5月3日去世。

2020年5月7日,程某群家人在网络发声,实名举报“广宁县公安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之子梁某勇驾车肇事逃逸”,引起媒体关注。

网贴称:

  • 梁某勇当晚系酒驾逃逸,但其到案后做了笔录便被放回家中,其父系交警队长,并“买通”指定的司法鉴定中心开出了轻伤鉴定结果。此后,广宁县检察院又在程某群未出具谅解书的情况下,对梁某勇作出不起诉决定。

针对举报网贴,2020年5月8日,广宁县委政法委通报称,已牵头组织县纪委、县司法局等部门开展调查处理,核实反映情况。

事件曾多次出现反转

  • 肇事者 · 梁某勇
  • 不起诉 → 刑事拘留逮捕

2020年5月10日,广宁县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发布通报称,相关部门经核查,梁某勇(广宁县公安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儿子)于2019年1月11日20时许驾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程某群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警方经连夜追查,次日上午找到肇事者,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0mg/100ml。

公安机关经调查作出事故认定,梁某勇因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伤情鉴定,程某群为重伤一级,广宁县公安局以梁某勇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广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广宁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鉴于梁某勇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事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医疗等费用,获得被害人丈夫谅解并出具谅解书,作出不起诉决定。

8天之后,反转出现。5月18日,肇庆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通报称梁某勇涉嫌酒后驾驶肇事逃逸,已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彻查中。

2020年8月18日,“肇庆发布”再发通报称,梁某勇饮酒后驾驶车辆肇事逃逸并指使他人作伪证,涉嫌妨害作证罪已被逮捕。

  • 受害人 · 程某群
  • 轻伤 → 重伤 → 轻伤

2019年7月31日,鉴定中心出具的意见书显示,程某群原本脑内就有病状,故此次事故中的伤情鉴定为轻伤级。

程某群表示,不接受该鉴定结果,自己是医生非常了解自身的情况,这么多年脑内从未出现问题。随后程某群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9月10日,司法鉴定所作出新的伤情鉴定,结果为重伤级。

今年8月7日,程某群家人出示了一份肇庆市人民检察院鉴定意见通知书,被鉴定人程某群本次交通事故所致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而这是程某群的第三次伤情鉴定。而程某群的遗体在第三次伤情鉴定前的5月4日就已经火化。


程某群丈夫梁华(化名)表示,对于这一次的轻伤一级鉴定结果,“我不服”。梁华说,“如果轻伤一级的鉴定结果被采纳,那肇事者很可能不用负刑事责任了。”他对这样的结果无法接受。

对于调查组认为鉴定人梁某权在第二次伤情鉴定过程中涉嫌作伪证的情况,程某群的姐姐也提出了质疑。她表示,自己在妹妹做第二次伤情鉴定前并不认识梁某权,此后也并未和他有什么往来,“说梁某权受人请托造假,依据是什么?”

程某群的家属表示,程某群并不是死于白血病。案发后2次伤情鉴定的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程某群因车祸多次进行脑部手术,术后才被诊断出有白血病,希望医院对程某群的死亡原因作出进一步说明,还原事情真相。

网络配图

  • 被害人丈夫出具谅解书
  • 程某群家属有不同声音

程某群丈夫回忆,2019年9月,梁某勇的家属与他取得联系,希望可以用医疗费弥补过错,并希望程某群丈夫可以签署谅解书。9月21日,程某群的丈夫与梁某勇的母亲在交警大队签署了谅解书。

在谈判过程中,梁某勇的母亲口头承诺称,会支付程某群24万元的前期治疗费用,还会“积极配合”程某群后续的治疗。

据程某群的丈夫介绍,肇事者家属在事发后通过现金赔付、银行转账及向被害人丈夫转账等形式共计赔付了70余万医疗费用,但最近两次的治疗费用并未给到。被害人丈夫称自己还为妻子垫付了二三十万的医疗费用。

但程某群的姐姐表示,程某群完全不知道自己的丈夫签署了谅解书一事,也没有对丈夫作出任何委托。

程某群曾在2019年12月出具了一份申诉书,表示不认可丈夫出具的谅解书。据程某群的姐姐展示的申诉书显示,申诉书上除了被害人程某群自己的签名,还有其儿子梁某辉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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