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交通肇事撞到五保户,泰安发现无名女尸

时间:2023-06-08 11:27:46来源:法律常识

原标题:泰安产生全国首例无名氏车祸赔偿金公益监管公证 解无名氏后顾之忧

本报记者 戴玉亮

4月30日,在泰安市岱宗公证处,记者见证了一份“特别”公证书的诞生。“特别,是因为类似案情目前仅此一例,是‘全国首例无名氏车祸赔偿金公益监管公证’。”岱宗公证处公证员张燕华说。

公证内容是一份交通事故赔偿金监管协议,申请人是宁阳县东庄镇北石崮村村民委员会和该村村民、69岁的五保户陈耐春。

1993年8月,陈耐春收留了一名流浪至该村的女人,也就是无名氏。无名氏,籍贯不详,哑巴,有精神障碍。二十多年来,无名氏一直与陈耐春一起生活。据北石崮村村主任闫星介绍,老陈这些年把无名氏照顾得不错。2018年7月14日晚,在333省道楼德镇赤坂村路段,无名氏被一辆半挂牵引车撞伤,住进医院。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司机承担全部责任。今年2月17日,新泰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扣除住院期间近30万元的治疗费,无名氏获得了677946.40元的赔偿。

判决书已经生效,法院也通知可以随时去领赔偿金了。可这笔钱怎么花,成了问题。负责该案的毕秀梅律师说:“按理说,这笔钱应该由无名氏自己支配,但她是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显然不行。她的监护人陈耐春也有支配权,但老陈年纪大了,也不识字,万一他被人骗了怎么办。”在提前与岱宗公证处沟通、交流后,一直为无名氏事件忙活的东庄镇妇联主席许娟、毕秀梅律师、北石崮村村委和陈耐春一起,经过再三考量,决定:村委会作为甲方、陈耐春作为乙方、无名氏作为第三人(被监护人),达成一份交通事故赔偿金监管协议。协议约定,赔偿金领出后,由乙方转至岱宗公证处,由公证处将全部款项存至资金监管账户。公证处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无名氏的生活费用及护理费用,金额为3000元/月。如无名氏患病或有其他情形发生重大开支,乙方需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经公证处审核后,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协议同时约定:如第三人(被监护人)死亡,第三人(被监护人)法定继承人未出现,且有剩余款项,剩余款项仍按月向乙方支付。资金监管期间,乙方及第三人(被监护人)均死亡,甲方应及时通知公证处停止对剩余款项的支付,待剩余款项权利主体依法确定后再行向权利主体支付。

4月30日上午,陈耐春来到岱宗公证处办事大厅。经过身份验证、询问、笔录、确认、录像等一系列程序后,公证员张燕华为这份协议出具了公证书。

[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律师 交通事故 案件 逃逸 被告人 驾驶 肇事罪 劳动者 赔偿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事故 用人单位 交通肇事 当事人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肇事 被害人 事务所 房屋 责任 辩护 法院 刑事案件 土地 自诉 法律 民警 补偿费 车辆 公司 交通 死亡 债务 嫌疑人 机动车 鉴定 打官司 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