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3:20:48来源:法律常识
(记者 李相伯)电动三轮车最大的优势就是简单易学、驾驶方便,价格便宜等,它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受到不少群众青睐,成为许多人出行首选的交通工具。然而,由于驾驶人不规范驾驶而造成的交通事故频发,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成了人们公认的“马路杀手”。
事故现场。省公安厅供图
近日,衡水市枣强县就发生了这样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和平路行驶时,将正在作业的环卫工人邱某撞倒,造成邱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车辆上道路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邱某无责任。
该事故中,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因王某未按规定投保,死者家属目前也没有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造成两个家庭支离破碎。
新闻多一点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普通电动车及电动摩托车的定义,驾驶电动摩托车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准驾代码为‘E’)。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不需要驾驶证,超出标准则需要驾驶证。以下标准可以供参考:助力车的汽缸工助力车的汽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ml;助力车的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kg;助力车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min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助力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凡最高车速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大于40kg的电动车都要驾驶证和牌照。
资料图。省公安厅供图
案情分析
在此类众多的交通事故中,驾驶者交通观念淡薄、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是成为事故的主要原因。电动三轮车驾驶者很多都是“自学成才”没有经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对交通安全常识了解甚少,更谈不上正规的驾驶技能操作。他们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公路上行驶随意性大,随意转弯、逆向行驶、闯红灯、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随处可见。尤其上、下班高峰期,不管路宽路窄、人多人少,电动三轮车见空就钻,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也埋下了交通安全隐患。此外,有的电动三轮车为使其速度增快、驾驶时间延长,私自加装大功率电瓶,更是增大了安全隐患,且很多电动车辆自身质量参差不齐,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警方提醒
严禁驾驶或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切实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遏制电动车成为新的“马路杀手”,减少人民群众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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