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13:04:11来源:法律常识
一、备案对象
应急预案备案对象: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
二、备案材料
(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三、备案申请流程
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批:出具备案证明,办结(盖章)
流程图
四、办理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五、备案申请受理地点与咨询电话
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海南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
咨询电话:0898-63822069
网址: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
海南政务服务网 (hainan.gov.cn)
来 源:中共定安县委组织部、定安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