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交通事故怎么算结案,提醒:交通伤人事故千万别“私了”

时间:2022-10-24 16:37:05来源:法律常识

伤人事故千万别“私了”

贵阳仲裁委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可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

多彩贵州网讯 交通事故发生后,达不成一致协议时,不再只有调解不成上法院一条途径,只要你愿意,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中心可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义务调解,且其出具的仲裁裁决书具有与法院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还能“一锤定音”,昨天,在贵阳仲裁委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中心成立两周年座谈会上,专家向发生交通事故后意见分歧较大、又久拖不决的事故“支招”。

大事故最容易调解

是不是所有的事故都需要仲裁调解?贵阳仲裁委的仲裁员邵子阳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他说,只有在交警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当事双方对民事赔偿部分仍存在争议时,这才是仲裁调解的介入时机。相关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11月底,贵阳市平均每天发生交通事故近300起,80%以上是机动车互撞事件。其中涉及到伤人、死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时就会出现损害赔偿争议纠纷,这时求助仲裁调解中心是解决问题的最快方式之一,只要出事双方达成协议,15分钟后就可出具裁决文书等,做到即时受理、即时结案。

一般人都会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肯定是有人员伤亡的大事故容易“扯皮”,小事故三言两语就可以“搞定”,其实不然,邵子阳表示,因为大事故发生后处理证据相对小事故来说齐全得多,调解依据国家也有明确规定,所以反而最容易调解成功。

裁决书可申请强制执行

贵阳仲裁委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仲裁调解中心平均每天就要调解五六起案子,接待咨询人次20余次,从2013年7月至今年7月23日,已受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792起,涉案标的达1658万余元。

之所以仲裁调解中心如此受“欢迎”,主要是中心提供的调解和裁决书都是免费的,且其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一裁终局,一旦有一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执行的话,另一方就可根据裁决书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受伤者总是“乱喊价”

拥有丰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经验的陈辉警官,已在贵阳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分局工作30多年,现就职于仲裁调解中心,他坦言,到中心处理事故的不少当事人,根本不考虑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大小,唯一重视的只是赔多少钱,尤其是受伤一方怕自己吃亏,要求赔偿时总是“乱喊价”,一个小小的软骨挫伤或擦伤都会要赔几万元,有的甚至会以事故中的受伤时间来要求车主加倍赔偿,这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

陈辉警官表示,交通事故如何赔偿,主要看责任大小、财务价值和受伤程度来确认。在他处理的案件中,一个年轻男子就以自己软组织受伤为由,要求另一方至少赔3万元,其给出的理由是“伤筋动骨一百天”,他要休息一百天,以一天300元计算,所以撞伤他的车主要赔偿3万元。结果陈警官公正的向这个男子指出,普通的软组织受伤休息一周足够了,最后这起事故以赔偿伤者800元结案。

伤人事故千万别“私了”

据介绍,在仲裁调解中心处理的人身损害赔偿事故案件中,进城务工人员发生的纠纷最多,占到了总数的八成以上,从出事车辆来看,又以电瓶车占“大头”,达到六成左右,其次是出租车,因为这两种车子行驶时间较长,所以出事频率也较高,而私家车和公务车前来要求调解的案件则比较少。

陈辉警官提醒车主注意,发生交通事故后,尽量不要“私了”,尤其是伤人事故,双方私下擅自达成的和解协议,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得到赔偿的一方即使当时同意赔偿数额,但随时可能再提出赔偿要求,会使另一方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证。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可随时求助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中心,里面的专家会帮车主出主意、讨公道,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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