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20:46:07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条件的改善,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进入农村寻常百姓家,给农村地区人民群众日常出行带来方便快捷。
但由于一些农村地区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环境较薄弱,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规则意识不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制造”人为悲剧
每个案例都值得深思和警示
真实案例
2020年10月25日14时56分,尹某驾驶小轿车沿巢湖市槐林镇蒋冲路由西往东行驶,行驶至一交叉口时,与沿南侧岔路由南向北转弯的郭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郭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三轮车乘坐人熊某某受轻伤、两车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视频中,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
电动自行车出行特别提示
01红灯不可闯,文明礼让行;02远离机动车道,避开危险源;03行车需谨慎,变道要小心;04不乱穿,不逆行;05骑车不喝酒,喝酒不骑车;06带上安全帽,自我保护最强防线;
其他提示
农村公路驾车行经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请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不要强行超车、强行会车。
微型面包车设计时速低,整体安全性能不高,请面包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超载、超速、超员。
农村公路隔离设施和人行道较少,时常有行人横穿公路。驾车行驶在乡村公路,请保持注意力集中,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口情况,随时准备制动,避免发生事故。
拖拉机、三轮汽车、货车货厢违法载人以及客货混装隐患多、危害大。请农民朋友不要乘坐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超员车出行,切勿人货混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