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5:38:06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纠纷也是屡见不鲜,有不少交通事故者都觉得自己没时间去处理,就一直拖着不处理。那么交通事故拖着对谁不利,有什么严重后果呢?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方全责,应当赔偿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先与对方驾驶人协商处理,协商无果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您可将对方驾驶人与其驾驶车辆的投保公司一并起诉至人民法院。
对于不同的交通事故赔偿判决如下:
一、造成当事人损害
1、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二、造成第三人损害
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2、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
(1)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可以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
(3)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交通事故一直拖着会怎样?
其实交通事故拖着对双方都不利,时间拖得越久取证就越困难,到时候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能获取的证据也就越少。交通事故多久必须结案?依据法律规定,人身伤害赔偿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中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一年,过了一年的有效期将可能无法申诉。
如果责任方一直拖着不处理,那么对方的车辆将无法通过年检,建议非责任方直接通过诉讼维权索赔。如果非责任方一直拖着不愿处理也不愿诉讼,那么相关费用可以停止垫付,这并非逃避责任,而是为了促使对方起诉解决,法院的判决相对公正有力。
若对方1年内不起诉的话,一年后将无法起诉,也就意味着对方将拿不到更多的赔偿。到时只需要拿发票到保险公司申请结案,该理赔的费用保险公司都会报销。最和谐的办法就是与其协商,要求伤者配合,共同找保险公司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