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5:48:05来源:法律常识
成都一男子叶某与人斗气飙车6车连撞,且致妻子身亡。叶某与另一司机舒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近日成都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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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妻儿打算前往某游乐场,在途经创业路时突然变更车道影响了正常行驶的舒某某,叶某某变道不成便从后方行驶到了舒某某左侧,舒某某摇下车窗对叶某某进行辱骂
随后,两车驶入成雅高架快速路在限速80公里、周围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上叶某某和舒某某完全无视行车安全反复采用低速、高速、快速变更车道等方式相互斗气别车。
二人以时速120公里左右的速度追逐竞驶,叶某某超速驾驶车辆连续变更车道,意图阻止紧追其后高速行驶的舒某某超车。最终导致二车与前方正常行驶的轿车连续碰撞,六车受损,车内乘坐的叶某某妻子也在这场事故中死亡。
经交警六分局侦查终结,成都高新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驾驶员叶某某、舒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舒某某、叶某某相互斗气,在有一定车流量的高架快速路上,通过反复加减车速、快速变道等方式别车,明知会对彼此车辆及周围车辆安全行驶造成不可控制的严重威胁、对桥上、桥下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后果,依然追逐竞驶,放任危险结果发生,造成车损人亡的惨剧,二人故意实施上述行为产生的危害程度与爆炸、放火等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相当。
成都高新法院于2022年2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认定被告人舒某某、叶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成都中院于2022年5月5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潇湘晨报综合成都高新法院
来源: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