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8:37:09来源:法律常识
电动三轮车
时常占用道路造成交通拥堵
灯光、刹车、转向等
机械性能较差
车辆安全没有保障
无证驾驶、闯红灯、酒驾醉驾
现象屡禁不止
交通事故频发
一幅幅血淋淋的画面
应该引起我们的警示
案例一
,时长00:10
2022年04月14日05时20分,朱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南康区G323(赣南大道)康赤红绿灯路口,径直闯红灯通过,与正常行驶由吴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调查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朱某某因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承担两车维修费用。
案例二
,时长00:07
2022年04月15日07时40分许,王某某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行驶至G357国道南康区镜坝镇联民村未来万家门口路段,越过道路中间线逆向超车时,与同方向行驶由曾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和曾某某受轻伤。经调查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员王某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三
2022年01月04日17时35分许,王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105国道由南康往贛州方向行驶,行驶至105国道2144+800M南康区龙岭镇樟桥桥头路段,碰撞到前方同方向辅道,由江某某停放的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事故造成王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三轮车驾驶员王某某未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状况,未提前观察到路边停放的其他车辆,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江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在道路上长时间停放时,未在规定地点停放,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四
,时长00:11
2021年11月29日01时02分,熊某醉酒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沿迎宾东大道由赣州往南康城区方向行驶,行驶至迎宾大道市场东路红绿灯路段,闯红灯时,与其车对向正常实施左转弯的由余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熊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调查认定,三轮车驾驶员熊某未确保安全驾驶、未按信号灯通行、醉酒驾驶是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通过对以上几起事故案例,我们发现三轮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大多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并且因为这类车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车速较快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极易发生车毁人亡财损的事故后果。 而且这些车辆基本都没有或者无法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将面临巨大的经济负担。
南康公安交警提示,为了我们的出行更加安全,也为了城市的交通更加有序,请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拒绝三轮车载人,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