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14:40:11来源:法律常识
发生日在大年初一。交通部说初七才上班。就是一个等字。肇事方属逃逸自首,但始终未到医院露过一面。受伤人员一直躺在医院自行垫付昂贵医药费用,很是气愤!怎么说交通部也有值班人员。人命关天的事情就这么一个等上班处理了之一个等字吗!
1、楼主问:春节期间交通部门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答:和平时一样。
2、楼主说:肇事方属逃逸自首,但始终未到医院露过一面。
答:依据法律法规,肇事方只有赔偿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到医院“露面”的责任和义务。事故引发的赔偿,是要在治疗结束或伤残鉴定完毕后才能进行。只有到那时,才能知道受害方的实际花费。在此之前,不知道实际花费,根本没办法进行赔偿协商。
3、楼主说:受伤人员一直躺在医院自行垫付昂贵医药费用,很是气愤!
答:楼主的心情可以理解。
但是,依据法律,别人没有垫付医药费用的责任和义务。
4、楼主说:怎么说交通部也有值班人员
答:楼主所说的应该是道路事故,处理此类问题不是交通部的职责范围。楼主想说的是交管部门吧?
交管部门只负责处理事故的责任认定、违法处罚。他们无权处理赔偿纠纷。
道路事故引发的赔偿,属于民事纠纷,解决的途径只能是当事各方协商,与交管部门无关。如果难以协商,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请交管部门出面调解,但该调解没有法律的强制力。
明白了吗?不能什么事都怪政府。
5、楼主说:人命关天的事情就这么一个……等字吗?
答:楼主想让交管部门做什么呢?
让他们把肇事者抓起来?强迫肇事者垫付医药费?要真是那样的话,交管部门就犯法了!
交管部门只是对事故本身进行调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案件移送检察院,对道路事故相关的民事赔偿纠纷进行调解,这是他们的法律责任。
不好意思,上面的回答很可能是楼主不满意。但是没办法,这就是现实,这就是法律。
楼主要做的事情是:
1、楼主首先配合医生进行治疗;
2、待治疗结束后,总的费用产生了,与肇事方协商赔偿;
3、若难以协商,请交管部门出面调解;
4、若难以调解,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5、若法院的裁决难以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警出面强制执行法院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