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7:28:1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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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主持调解时,伤情尚未稳定,肇事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还无法确定,受害者作为一个没有专业的医学知识、经验的人,在签订协议时,不真正了解自己的具体伤势程度,自认为伤情较轻,也难以准确计算损伤可能产生的实际损失。而现在经鉴定构成伤残,二次手术也产生了一定费用,如协议约定赔偿的数额与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应当赔偿的数额相差较大,依法应认定受害者对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该协议也显失公平。《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对于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上述规定,受害者应当自知道该赔款无法弥补自身损失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份赔偿协议,并重新计算赔偿金额。
一、哪些适用
1.原则上争讼程序适用调解
2.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执行不调解。(执行可和解)
3.婚姻、身份关系确认不适用调解
二、哪些必须先调解
1.离婚案件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6类案件:婚姻家庭继承、劳务纠纷、交通事故工伤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相邻关系、合伙协议、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三、调解不公开
1.过程不公开。例外:当事人同意公开
2.内容不公开。例外:涉及三益
四、何时生效
调解书签收生效;调解协议经双方同意、三方签字。
五、制作调解书
1.不能制作判决书。例外:涉外、无民事行为能力离婚案件
2.一审原则上制作调解书。
例外:调解维持身份关系;即时履行的;双方同意、三方签字调解协议
3.二审、再审调解结案必须制作调解书。一审、原审裁判视为撤销(因为没错,所以不用注明撤销)。
六、救济
不能上诉,可再审(离婚案件人身关系不再审,财产关系再审或另诉——有错再审,没错另诉)
七、其他特别情况
调解中担保:不签收不影响
股东代表诉讼:取得公司决议才能调解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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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3月21日讯(记者 吴芳 通讯员 杨天午)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不少车友在发生一些小剐蹭或者轻微事故时,都会为了省事而选择“私了”。但是“私了”不够谨慎的话,不仅不能省事,还会带来很多后顾之忧。红网《保险100问》栏目第三期携手湖南人保财险以案说险,揭示“私了”背后的风险以及哪些情况下不能“私了”。
案情回顾
新手司机小李和往常一样驾驶机动车辆回家。在十字路口右拐时没有减速,撞上了从绿化带里开出来的无牌电动车,电动车主阿黄当场摔倒,手脚及膝盖擦伤。小李随即下车与阿黄交谈,几番询问后小李觉得阿黄除皮外伤外并无大碍。出于“赶时间”和“心虚”的考虑,小李并未报交警和保险,而是提出给阿黄2千元现金“私了”,阿黄欣然同意。两天后,小李接到交警电话,称有人举报他驾驶机动车辆肇事后逃逸,现伤者右膝半月板损伤住院,要求垫付医药费。小李觉得自己花的钱打了水漂。原本想省事,不料小事情最终变成大麻烦,于是小李左思右想后去交警队申请重新报案、并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最终在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协助下,会同交警通过行车记录仪和周边监控视频还原了事故现场并划分了事故责任,小李拐弯未减速是主责,阿黄路口横穿是次责。然后在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组织协调下,小李和阿黄协商好了医药费赔付事宜。
案例分析:本案中,小李踩雷三个
第一,凭自己主观判断就与伤者方“私了”。事故发生后,在阿黄受伤、且伤情不明的情况下,小李未及时送医诊断,仅凭自我经验来判断伤情并“私了”赔付了医药费,导致后续实际治疗时伤情、费用均有差异。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所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要谨慎“私了”。在此案中,如果没有行车记录仪和周边监控视频证明,小李很可能会被认定肇事逃逸,2000元“私了”的金额也可能因为没有证据而打水漂,最终导致不能获得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第二,凭自己主观判断就承担事故全责。驾驶至路口时小李并未减速,导致事故发生后小李“心虚”觉得自己有错,没有报交警划分事故责任就承担了全责,并进行了“私了”赔偿。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将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地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系每一位驾驶员应尽的法定义务。通过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明确事故双方的责任。同时,当事人双方签字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是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的重要依据。就此案而言,小李最终报了保险公司与交警,在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协助下还原事故真相,合理认定事故责任,维护了自身利益,所以广大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与交警工作,不要主动揽责,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第三,与事故当事人“私了”后没有签订调解结案协议。此案在达成“私了”的口头协议后,小李和阿黄仅通过简单的微信转账完成了“私了”,并没有签署相应的结案协议书。如果双方有了“私了”的意向,那么正确做法是,事故当事人务必签署“私了”协议书,并保留相关证据,譬如结案协议必须记录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对方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号码,发生碰撞车辆的车牌号码等车辆信息,并由双方共同签名,使其具有法律效应。同时也可以拍下事故现场的照片,照片最好能够看出事故的过错方。通过这些举措来进行自我保护,免除后顾之忧。
风险提示:出现这三种情况不能“私了”
湖南人保财险提醒车友们,出现交通事故,要知法懂法,依法判断是否进行小额快处,还是要严格按照法律由交警来处理解决。避免因贪图一时的方便,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那么,哪些情况是不能“私了”的呢?
一是,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要谨慎“私了”
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往往比较复杂,当事车主很难现场判断具体责任情况和伤者伤情。首先需要做的是现场报警并送伤者去医院认定伤情,避免后续因伤情责任无法认定带来的麻烦。如果事故经过简单、责任明确、伤者伤情确实轻微,事故当事人也愿意协商处理,并且肇事司机无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可以按照上述内容签订事故调解结案协议,拍摄现场照片后“私了”处理。
二是,对事故责任划分有争议的坚决不“私了”
遇到这种情况,车友们一定要立即报警,并且保护现场不要私自挪车;实在需要挪车,先拍照留下证据。拍照一定要注意多方位、多角度地拍摄,尽可能地还原现场及周边各角度的情况。
三是,机动车无号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坚决不“私了”
无论是无牌、无证、还是酒驾,都属于违法行为,尤其无证驾驶和酒驾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交通事故中碰到对方车辆是以上情形的,大家必须保护好现场、保留证据并立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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