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7:59:10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逃逸案怎么破案,一般肇事逃逸24小时能破案吗】,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逃逸案怎么破案,一般肇事逃逸24小时能破案吗】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案件的核心证据提示
1.被害人陈述及辨认笔录
2.能够证明案发经过、现场周边情况的视频监控资料
3.目击证人、知情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4.案发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伤情鉴定意见及人体检查笔录等
7.血液酒精含量、车辆、轮胎痕迹等鉴定意见
8.作案交通工具及对其的辦认、勘验检查笔录
9.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交通肇事案件侦查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迅速赶赴现场,好先期处置工作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1)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视情况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
(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3)指挥救护、勘查等车辆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抢救、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5)其他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或者法医确认,并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医疗机构等有停尸条件的场所。
二、认真勘查现场,全面收集证据
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1)勘査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2)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3)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4)其他调査工作。
交通事故现场通常留有大量的痕迹、物证,如胎痕、压印、散落物等,而这些痕迹、物证对于确定事故责任,判明事故性质,做出事故处理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査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
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现场图、现场勘査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痕迹、物证等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改变、毁损、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勘查事故现场完毕后,交通警察应当清点并登记现场遗留物品,迅速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交通。现场遗留物品能够当场发还的,应当当场发还并做记录;当场无法确定所有人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确定后,及时发还。
对涉嫌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降药品驾驶车辆的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等检材,送交有检验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车辆驾驶人员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不具备抽血条件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交通警察应当核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对在现场发现的交通肇事嫌疑人,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交通警察、辦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对于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査。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科学制订应急预案,查缉肇事逃逸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布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报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
接到协査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査。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后,应当按原范围撤销协查通报,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撤销布控。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办情況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们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已经为受害人垫付抢数费。
四、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准确判明案件性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以及有关的鉴定意见,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经过立案审查,对于符合交通肇事案件立案条件的,应当立为交通肇事案件侦查。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肇事案件的立案,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有所不同,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在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才能确定肇事者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制作事故认定书前,交通事故能否构成交通肇事案件通常是难以确定的。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
看不到?不想赔钱?赶紧走?
极个别肇事者心存侥幸
妄图“ 一逃了之”
殊不知
肇事逃逸终难逃
前不久
在埇桥区解集镇张山村路段
一辆SUV越野车被
一辆迎头驶来的车辆刮撞
导致车辆失控
翻进路边沟内
越野车内两名驾乘人员受伤
肇事车辆逃逸
民警立即对事故现场周边的
监控视频进行分析研判
最终锁定了肇事车辆
在案发2小时
将肇事司机成功抓获
民警依法对其涉嫌
肇事逃逸进行立案侦查
并作出罚款2000元
驾驶证记12分
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完整视频看这里
什么是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在这里“蜀黍”
也向大家普及一下
以下几种情况
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肇事逃逸的成本你清楚吗?
1、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保险不赔付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第四条第八款: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逃逸所要付出的成本
实际上远远超过想像
提醒司机朋友们
开车切记要遵守交通规则
谨慎行驶
如不慎遇到交通事故
应第一时间救人
及时拨打110、120急救电话
万万不可逃避责任
一走了之!
来源: 宿州交警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于扬 李玉坤
深夜时分,一辆轿车将一名行人撞倒后扬长而去,现场没有留下监控画面,也稀有目击证人……面对这样一起毫无头绪的交通肇事案件,警方该如何处理?近日,周口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的民警用“抽丝剥茧、锲而不舍”作出完美回答,历时一个星期的追踪后,成功将肇事逃逸的司机抓获。
据介绍,11月13日夜9时许,周口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事故大队值班民警接110中心指令称:在周口市周项路武盛大道路口东,一名行人被车辆撞到,躺在道路中间,生死不明,肇事司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警情就是命令,值班民警火速赶赴现场,但是经120医护人员确认,被撞的行人已无生命体征。值班民警在勘察现场和取证工作的同时,立即向事故大队、交管支队主要领导汇报该逃逸事故案件基本情况。周口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王浩副支队长指示:全力以赴,立即启动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查预案,尽早侦破案件。随后,事故大队大队长陈维超带领大队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立即开展现场走访调查、查缉布控、查找比对等重点工作。
然而,案发现场位于城乡结合部,且是新修道路,缺乏监控画面和目击证人。案发48小时后,案件侦破一时进展缓慢无法突破……面对这些困难,陈维超鼓励专案组全体人员树立信心,理清思路,不放过每一个细节。紧接着,专案组民警三天三夜轮流、反复观看事发前后120多个小时的海量监控视频,最终发现曾路过现场路段的三辆黑色轿车具有重大嫌疑。
经过进一步分析研判,在周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视频大队王玉波同志的指导下,专案民警反复梳理、研判三辆嫌疑车的行驶轨迹和车辆灯光强弱等信息,最终锁定一辆车号为豫P开头的黑色现代轿车为肇事车辆。
此时,距离案发已过去5天时间,专案组民警不顾疲劳一鼓作气,根据锁定的肇事车辆信息,连续蹲守在犯罪嫌疑人居住的小区附近伺机抓捕。通过锲而不舍的追踪,11月20日下午,在周口市区建安路一工地内,周口市公安交管支队事故大队副大队长李树领带领民警,将藏匿的肇事司机刘某某成功抓获,并将其修好的肇事车辆一并查获。
经过连夜突审,刘某某对其驾车于11月13日晚在周项路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当天驾车肇事后,心存侥幸,想着事发地点离市区远无人发现,事发后便将肇事车辆藏匿起来,同时,为毁灭证据逃避法律打击,自己购买配件后进行维修,并将损坏的引擎盖等四个部位,分别藏匿在四个不同的地点丢弃掩埋,将引擎盖分割成三块,丢弃在商水县清水河道内。
目前,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交通事故逃逸案怎么破案,一般肇事逃逸24小时能破案吗】,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