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7:57:1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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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大家在都知道,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对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其他财产损失、伤残赔偿金等进行赔付,一般都不会让保险公司承担鉴定费以及诉讼费,因为他们觉得不再保险范围之内,而本案的诉讼费确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更好的为当事人谋取利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京0108民初35331号
原告:钱某某,男,1955年12月1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者,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澈力格尔,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男,195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某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7号。
负责人:冯贤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钱某某与被告李某某、某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钱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澈力格尔,被告李某某,被告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钱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李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15440.5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200元、营养费3000元、护理费10000元、误工费17500元、交通费1014元、残疾赔偿金211436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财产损失费3040元、鉴定费4400元,并承担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6年5月9日11时1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温北路凤凰岭路口南200米处,李某某驾驶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5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的×××号车辆由北向南行驶,与由北向南骑自行车行驶的我接触,造成我受伤,车辆损坏。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某某负全部责任,我无责任。
李某某辩称,我对事故事实、责任认定及车辆投保情况无异议,我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应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我已为钱某某支付的费用要求一并处理。
保险公司辩称,我公司对事故事实、责任认定及车辆投保情况无异议,同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认为钱某某主张的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钱某某已超过退休年龄不应存在误工费且未提供证据,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农村标准计算,自行车损失费与事故无关,自费药、鉴定费、诉讼费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对于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交通事故事实、责任认定以及车辆投保情况,本院予以确认。
钱某某于2016年5月9日至5月20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0九医院住院治疗,共计11天,出院诊断:胸12椎体骨折、腓骨近端骨折(双侧、闭合)。钱某某于2016年6月15日至7月6日继续在该院住院治疗,共计21天,出院诊断:右腘窝皮肤坏死、腓骨近端骨折(双侧、闭合、陈旧)。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于2016年8月29日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被鉴定人钱某某胸12椎体压缩骨折构成九级伤残,赔偿指数为20%,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
钱某某已自行支付医疗费15440.51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400元、鉴定费4400元。
李某某已为钱某某支付医疗费16000元、第一次住院的护理费2000元,另给付钱某某现金1000元。
钱某某按照每天100元主张32天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每天50元主张60天的营养费。
钱某某主张交通费,提供了交通费单据,称因住院及复查发生。
钱某某主张护理费,提供了第二次住院金额为2400元的护理费发票,钱某某另按照每天200元主张出院后38天的护理费。
钱某某主张财产损失费,提供了金额为40元的复印费发票、金额为3000元的自行车购买单据。审理中,钱某某与李某某均认可钱某某的自行车现在李某某处,双方同意自行协商解决自行车损失费,无需法院处理。
钱某某按照每月3500元主张5个月的误工费,未提供证据。
另查明,钱某某系农业家庭户口。钱某某按照城镇居民标准主张残疾赔偿金,提供了:1、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六里屯社区居委会2016年8月1日的证明,内容为:钱某某自2014年2月1日至今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六里屯定向安置房2区2号楼4单元502。2、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六里屯村村民委员会证明,内容为:钱某某是我辖区居民,因我辖区进行土地拆迁,钱某某在我辖区已无土地。
本院认为,此次事故经认定李某某负全部责任,钱某某无责任,李某某所驾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5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对于钱某某超出保险范围的损失,应当由李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现钱某某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钱某某虽系农业家庭户口,但其提交的证明足以证实其经常居住地为城镇地区,故钱某某按照城镇居民标准主张残疾赔偿金的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钱某某主张第二次住院的护理费,本院予以支持,钱某某主张出院后的护理期限过长、护理费标准过高,本院参照护理期鉴定意见在扣除两次住院的护理期间后认定护理期为28天,同时参照护工每天150元认定护理费标准。钱某某主张的交通费过高,本院参照其提交的交通费单据及陈述的发生事由酌情判定。钱某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本院参照其伤残程度酌情判定。钱某某主张财产损失费中的复印费,本院予以支持,钱某某与李某某表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自行车损失费,无需法院处理,对此本院不持异议。钱某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主张误工费,未提供证据,本院不予支持。
经核实,钱某某的损失为:医疗费31440.5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200元、营养费3000元、护理费8600元、交通费500元、残疾赔偿金211436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财产(复印)损失费40元、鉴定费4400元。
李某某已为钱某某支付的费用,先行计入赔偿款项,后从总赔偿额中扣除,其中未超出保险部分,保险公司应直接给付李某某。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某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钱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一万元,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一万元,财产损失费四十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钱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十五万一千五百七十六元五角一分,以上共计二十七万一千六百一十六元五角一分(其中一万四千六百元直接给付李某某);
二、李某某赔偿钱某某鉴定费四千四百元(已给付);
三、驳回钱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千八百二十元(钱某某已预交),由钱某某负担三百一十六元,已交纳;由某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负担二千五百零四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李宏宇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那 辰
摘要:本文主要讲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当场合理处置,以及后续维权诉讼的准备事项。
不想写开头,本文预计阅读时间15分钟30秒。
先说两位当事人。
1、自称被骗的大爷
第一位,是一位大爷。
他拿着一份与某法律咨询公司签的合同来问我,说自己小孩出事故了,对方保险公司的小姑娘告诉他,他被骗了,让他到法院来解除合同,他怎样才能解除合同。
我接过来一看,好家伙,协议内容约定,咨询公司帮大爷请律师,为大爷垫付律师费3万元,并约定,之后所有赔付金额不论多少,大爷仅拿五万,其余都归某咨询公司。
我心里感叹保险公司的理赔小姑娘好样的,但是这份合同哪有那么容易解除呢!
我一问签合同的情形,大爷说,是自愿签的,因为当时说请律师不用他先给钱,别人帮他给。但是,现在知道被骗了,因为保险公司说赔偿金额很多的。
我只好告诉他,你签了字啊!按了手印啊!条款明明白白啊!
大爷就说,他不是不懂嘛!
对于当事人说不懂的回复,我总是无言以对。
这个案子现在都开完庭,只等判决下来了,现在就算我有方法认定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也很麻烦,毕竟就怕流氓懂法律啊!
而且涉及第三方律师事务所,代理也基本履行完毕。凭经验,咨询公司是肯定不会给3万律师费的,但即使主张要回部分,也要跨个大门槛。
我看大爷那么可怜,这个法律咨询公司又是真缺德,我心软的毛病又犯了。我说大爷,请律师要花钱的,我要看看别的材料,看应该是赔多少,如果真的很高,可以尽量帮他争取一部分回来,但律师费至少要收5千块。
这么麻烦的案子,5千真的在做慈善。大爷一听要交律师费,立刻摇头说,那我没有钱的!
我只能微笑。贪便宜吃大亏啊!
2、头脑清白的小伙子
另一位,是一个小伙子。
他没有请律师,自己依照伤情鉴定的内容计算了应赔偿款项,并且自己写了起诉状,将责任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我接过他的材料一看,心说,小伙子不错啊,起诉状没太大毛病,证据材料也比较齐全,就是拿了一份与公司的仲裁调解协议当作了误工费的依据。
碰到他,是他刚刚跟保险方调解出来,对方当然不认他这个仲裁调解协议,只肯给很少的误工费,双方没调解成功。
小伙子说,整个过程到现在已经快一年了,他实在乏了,干脆请个律师。我不禁感叹,嗯,是个有觉悟的小伙子。
刚好我顺道回所里,就让他一起来。所里对交通事故案件经验丰富的洪律师也在,我就请洪律师也一块儿给他看看他的材料。
果然,洪律师粗略看了下,也是立刻指出了调解协议这块的内容。并且大概因为是我带来的小伙子,以为是我朋友呢,洪律师很直接告诉了小伙子正确的举证材料。说完,洪律师就忙去了。
我也不喜欢啰嗦,心里想,这么清白的小伙子,就收他个最低价吧。哎,我这个人真是毛病多。
我就说,所里最低标准是5千,就给5千吧。没成想小伙子说,不是只要3千嘛?他写这个起诉状一分钟就写好了,律师只需要到庭上走个过场就行了。
我只好微笑,送走了他。
哎,是我误会了,原来这小伙子也没那么清白。
开庭真的不是走过场
是这样,我如果做了他的代理律师,他提交的起诉状,我是要重新准备的,法律适用,是要给他补扎实的,证据材料,也是要全部重新核一遍并整理证据目录的,就算开庭,那也要经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程序,庭后还要交代理词等等。
既然是代理了这个案子,不管我是不是在案件中途代理,我都是要对当事人负责的。换句话说,如果小伙子一开始就请了律师,根本不至于拖这么久还被保险这边狠压误工费。
都到了这步了,小伙子还是不懂为什么要请律师这个道理,请不请律师是其次,但真的不要觉得你懂了你就真的行了。
哎,随他去吧。
你看,我又好心免费给咨询了。
但是我也不想经常被白嫖咨询啊,主要告诉你没什么,就是每人每次咨询都讲吧,挺浪费时间的。
干脆写篇指南,您自个儿先看看,实在要请律师,再说。
现在开始注意了!!!
首先,出了事故,不管您是哪方,先固定证据,因为有时候没摄像头或摄像头是坏的,然后,就说不清了。
第二,对于司机,交警定责时,如果不是你的错,不要随便认责,因为伤者如果因事故死亡,主责以上是要判刑的。
第三、对于伤者,如果司机全责不垫医药费,可以先申请保险公司垫付,不要可怜兮兮的哭,说人在医院了没钱治疗。
第四、对于保险公司,一定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赔或者少赔的,就跟这个小伙子调解的情况一样。
第五、司机…… 算了。本文主要还是针对受害者起诉写的,司机行车多注意安全就行了,不过下面内容也照顾下司机吧。
遇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看以下流程。
一、打电话报警
遇到了交通事故,车跟车小小撞了一下有保险,你们握个手没多大事。但凡跟人有碰,司机第一时间,报警!报警!
不要私了!不要私了!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当事人,在公交站牌后边被突然冒出来的大爷擦了下,我没说错,是车被人擦!大爷当场没事,去医院检查也没事,当事人就给了500块钱意思意思,大爷拿500块钱也很高兴。
结果回到家,人没了!
人没了啊!这可不出事了嘛!
二、送伤者去医院
报完警,如果伤者倒地了,立刻120送伤者去医院,不管外观伤重与否,立刻送医院!
借大爷没了的教训,即使没有特别情况,也宁愿让伤者在医院观察个三天,宁愿多给点钱!这里说司机呢!司机!知道吗!
自己报完警就在原地等待。注意,出事故千万不要逃逸,千万不要逃逸!
三、交警队责任认定
交警接警后,会做现场勘查,之后10日内,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认定书出具之后,司机和行人要及时去领取查看,对责任划分不满意的,一定要提出异议。
这里要注意,不管异议后能否改认定,你不认可认定书就必须提!事故认定书对于你调解不成打官司来说,相当于一项非常主要的证据!而法官99.9%是不会轻易否定交警队作出的责任认定的,认定书十分影响判决结果!
前面告诉司机别逃逸,是因为逃逸的话,不出意外,你就基本被认定全责了!
一旦你逃逸被认全责,人要是重伤,或者没了,大概率你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了!这是刑事犯罪,明白嘛!肇事逃逸,恶劣情节,三年上七年下,因逃逸致人死亡,七年上有期徒刑!
---休息一会---
机动车vs非机动车、行人,出事故了,机动车一定是会被承担更多责任的,即使没有过错,比如遇到作死的行人,出于人道主义,一般也要被认定担一点责给一点钱的。
哎,作死的行人真是大有人在,我是个律师,但本文就是大白话在给你讲道理,行人你不高兴也就这听。
行人不要以为自己受伤就有理,过错受伤也要承担责任的!知道吗!要守交规!你的命在自己手里,你的身体,很脆弱!
补充前面,司机不要随便认责,哪怕交警觉得事故不严重让你认责,说赶紧处理事儿就完了。
因为除了刑事风险外,你的认责就是在让钱,钱是可以多给,那是出于情分,责绝不能轻易认,认了就变成本份了,明白吗!
认责的时候要考虑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司机有责任时,目前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
一旦伤残超过级数,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就是司机和商业险承担。商业险是会依据责任划分赔偿额的,如果定下全责,超额或者免赔的部分,商业险不承担,要司机自己承担,第二年的保费也会涨。
司机要是喝酒或吸毒驾驶,那责任认定就不用我说了。到看守所了可以请我给你辩护,好吗?
四、伤残鉴定
因交通事故受伤,如果没多大伤,就算了,不必鉴定,交警组织调解就双方把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谈一谈,谈好了钱一付就完事了。
如果伤得比较重,骨折了,可能构成伤残等级了,比如肋骨骨折好几根,就去鉴定。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有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伤残鉴定要在伤情稳定之后去做,何时去做,遵医嘱。问下你的医生,你合不合适、啥时候合适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需要到司法鉴定所去进行。一般鉴定是去双方都协商好的鉴定所,如果司机方不愿意去鉴定,武汉这边陈律师认识一位伍法医在江汉福田爱民,你武汉自行去鉴定的话,可以去这家机构。
做一次伤残鉴定,加护理期、误工期、营养期鉴定一般收费2000元左右。要自行付鉴定费,之后打官司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五、赔偿款计算
遇到当事人一来就问,陈律师,我家谁谁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该赔我们多少钱的,不好意思,我首先就只能……回报以礼貌的微笑。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很多啊,每项标准也不同,每年也都会变,计算出来的结果还要根据责任划分。
陈律师就只是律师,又不是笛卡尔、牛顿、爱因斯坦。
以下项目:
1、医疗费
实销实赔,留好所有病历、票据。保险有的药不赔,反正肇事方会赔。已产生的医药费好计算,但是会有后续治疗的情况,可以在鉴定的时候提出,让鉴定给建议,也可以之后另行起诉医药费。
2、伤残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湖北在2020年就统一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同命同价了,收入标准请自行在各省统计局查询,一般在1-3月出来。
3、误工费
按照鉴定出来的误工期乘以自身平均工资,不能证明自己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4、护理费
家人看护有工作的按误工工资计算,没有工作的按照护理行业平均工资乘以护理期。
5、营养费
按照当地公职人员差旅费用乘以营养期。
6、住院期间伙食费
按照当地公职人员差旅费用乘以住院天数。
7、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标准同样请自行在各省统计局查询。
8、精神抚慰金
根据伤残等级数额不一,最低可以请求5000元。伤者死亡的,精神抚慰金可以多些,比如50000元。
9、交通费
因事故就医、配置残疾用具、家人参与处理事故等必需的车船费。
10、司法鉴定费
依据发票。
11、财产损失
比如你的苹果手机因为事故被毁了,提供凭据。
六、调解不成起诉
起诉就是写好起诉状,说明事实理由,把上面的计算的内容列好,票据附好,拿好责任认定书,一式四份,去立案窗口立案。
立案登记制,受理后5天发传票,再等15天应诉。可能法官会诉前组织调解,也可能诉中调解,调不成就判。
起诉要注意的有:
1、诉讼时效
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或从知道确定的损害结果之日起计算。不论从何时起,我觉得都来得及了,要是都三年了自己还不管这事,当事人不操心别人可就更不操心了。
2、法院管辖
人身侵权一般在侵权行为地法院,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各地人均收入不一,建议哪里的赔偿金计算基数比较高就在哪个法院。
3、起诉被告
有保险公司的要把保险公司连带,如果司机不是车主,要把车主连带。
4、特别注意
酒驾毒驾保险免赔,最好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以免判完了没钱可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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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关于请律师
陈律师首先想强调,专业人做专业事,既然请律师,就要相信律师。我认识的同行,只要是有律师证的,都是很爱惜羽毛的,对你的案子,一定是上心的。
在请律师的时候,一定要确认对方是不是律师,是不是这个人去给你开庭。比如本文开头的大爷,法律咨询公司哪里能代理你的案子呢!为了省点钱,瞎听别人话,最后吃大亏了吧!
借大爷的事,要强调的第二点是,免费的往往是最贵的!今天你想占点小便宜,明天就要为这点小便宜付出大代价!这是教训啊!
你要是想免费请律师,想都不要想。我跟你说,真的请不来,请来了也得不到好服务。
你想请便宜律师,真的有,但是人家对自己的收费都低成那样,一个劲薄利多销去混饭吃了,能好好用心研究你的案子吗,你敢用人家吗?
律师要把时间留给值得的当事人。
就这些了。祝大家都平平安安。
自我介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公司治理领域培训讲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人生理想是像一颗树,根脉深扎大地,有无穷的力量。
关注我,每天涨一点法律知识
这个也算是写给那些开车的人吧。
出了交通事故,并有死亡的情况,垫付医药费,丧葬费,这是正常的操作。
报警是必须的,报警能够证明你没有交通逃逸(注意,仅仅是证明你没有逃逸)。
因为有个案,虽然车主没有逃逸,但是对伤者进行了故意二次碾压。
当然,如果是这样,那就不仅仅是交通事故了。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7年以上,至人死亡后肇事逃逸3-7年。
出了事故,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后,死者在医院死亡,3年以下,取得家属谅解以后,轻判,一般是一年左右缓刑。
所以,出了交通事故一定要报警处理,不要想着私了。
中国没有路权这一说法,虽然交通法76条后来进行了修正,但是机动车一方依然处于先天劣势。
所以,如果非机一方没有明显过错,机动车大概率就是全/主责。
如果这种事故中,机动车是次责,那么按照通常的理解就是几乎全部都是死者的责任,比如闯红灯逆行被撞死这种,驾驶员依然要付次责。
而这种情况下,驾驶员只是没有尽到绝对谨慎的义务。
非机发生交汇的情景一定要谨慎。
最常见的就是右转进小区,需要借道非机动车道。
还有就是没有画道路分道线的路,尤其是乡村小路,这时候非机和机动车是一样的权利,他在前面慢慢行驶,机动车超车一定要小心不要心怀不满,否则出了事故,机动车基本就是全/主责。
如果有人告诉你,出了事故不垫付一毛钱,让保险公司出面,不行就打官司。
这种人可能都是没有车的。
死者家属,看见肇事者这种态度,你认为他会出谅解书么?
除非你非常有钱,能够给到他忽略掉失去亲人的痛苦。
至于说对方是否出谅解书,还要看你的责任。
假设是主要责任,现在只是出了医药费,安葬费,就想对方出谅解书,有点天真了。
民事赔偿方面,如果你的家底还行,奉劝你一句拿钱别拖着。
有保险的话保险都会理赔的,太多的话,只能自己出了。
如果你不是那种很牛的人,想要自己不出面交给保险公司处理。
还让对方和你打官司,我可以百分百告诉你,你这牢坐定了。
当然,你也省下了后面谅解的这个钱,正常民事赔偿还是需要给的。
所以能用钱解决的,尽量不要弄到坐牢这个程度。
肇事者就要摆正自己的态度。
搞到最后取不到谅解书,只会怨恨死者家属要钱,如果有这种想法,那基本就完了。
民事赔偿只是事情已经发生以后,不可能让别人抵命做出的补救措施。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肇事者属于那种驾驶情况。
如果是酒驾,毒驾,无证驾驶,闯红灯等等各种行为。
后期民事赔偿和死者家属谈不拢,或者别人不要钱,就是要你坐牢。
参考玛莎蒂拉和宝马车那个案子,那个牛不牛,最后不也判无期了么。
如果是因为你的过错导致人家死亡,你没有以命抵命只是坐牢,这个惩罚已经算是合理了。
但是你还要骂人家死者家属,说他们家没有一个好人,那你也算是无药可救了。
做人的底线都没有了,安全驾驶的意识从何谈起。
反过来,死者家属狮子大开口,准备吃人血馒头,你也没有任何办法。
所以,驾驶员一定要尽最大努力不出事故,无论你认为是谁的错,谁的责任。
死了人,要负刑责,不要因为一个疏忽,把自己后半辈子给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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