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30 14:30:06来源:法律常识
主要内容:海南将自2015年9月1日起可用一个新的最低工资规定,一个新的最低工资规定分三类实行,各是三亚市、三亚市等地实行1050元,琼海市、儋州市等地实行950元,别的县市900元,下列就让法律知识小编为您详解。
2015年9月1日起海南上调最低工资规范
一类地区(三亚市、三亚市、洋浦开发区)月最低工资规定由现行的830元调整为1050元,钟头最低工资规定由7.2元调整为9.2元。
二类地区(琼海市、儋州市),月最低工资规定由现行的730元调整为950元,钟头工资待遇由6.3元调整为8.3元。
三类地区(别的县市)月最低工资规定由现行的680元调整为900元,钟头最低工资规定由5.9元调整为7.9元。
与以往实施的2010年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比,本次调节,三类地区的增长幅度各自做到26.5%、30.1%和32.4%,平均增长约1/3。据估计,大约是20万多名员工将从这当中获益,主要在服务项目、餐馆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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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知识拓展:
《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委令185号)
融合海南省经济发展状况、社平工资、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为了解决因物价飞涨等多种因素所带来的突显社会问题,确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现行标准最低工资规定提升150元,实际规范调整至: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规定1270元,钟头最低工资规定11.2元,适用三亚市、三亚市、洋浦开发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规定1170元,钟头最低工资规定10.3元,适用儋州市、琼海市。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规定1120元,钟头最低工资规定9.9元,适用三沙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澄迈、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海南现行标准最低工资规定是2013年12月1日起宣布调节,在其中一类地区海口市、三亚、洋浦等,月最低工资规定为1120元,钟头最低工资规定为9.9元。二类地区琼海市、儋州市部分地区,月最低工资规定为1020元,钟头最低工资规定为9.0元。三类地区三沙、文昌市、万宁市、中国东方、定安县、屯昌、澄迈县、临高县、乐东、琼中县、保亭县、陵水、白沙镇、昌江、五指山市部分地区,月最低工资规定为970元,钟头最低工资规定为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