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6 14:00:08来源:法律常识
就业协议书是确立大学毕业生、公司单位、院校三方在大学生就业工作上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形式表达形式。就业协议书一般由中国教育部或各省市、市、自治州学生就业主管机构统一造表。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书是公司单位录取大学毕业生时需签订的书面形式协议书,但二者分处2个互相关系的差异环节,主要表现在:
第一,大学生就业协议书是大学毕业生在学校时,与公司单位、院校三方商议签署的,是定编大学生就业方案和大学毕业生外派的根据,劳动合同书是大学毕业生与公司单位确立劳务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相互关系的协议书,院校并不是劳动合同书的行为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书的公证方,劳动合同书是入岗大学毕业生从业何技术工种工作的根据。
第二,大学生就业协议书的信息主要是大学毕业生属实详细介绍本身状况,并表明想要到公司单位学生就业、公司单位表明想要接受大学毕业生,院校允许强烈推荐大学毕业生并纳入学生就业方案开展外派,而不涉及到大学毕业生到公司单位签到后,所具有的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书的內容涉及到劳务报酬、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等各个方面更加实际,工作权利与义务更加确立。
第三,一般来说就业协议书签署在前,工作合同生效在后,假如大学毕业生与公司单位就薪资待遇、住宅等有事前承诺,也可以在就业协议书备注名称条文中给予标明,日后签订劳动合同书对于此事內容原则上认同。
第四,就业协议书是大学毕业生和公司单位有关未来求职意向的基本承诺,针对彼此的基础标准及其将要签订合同的一部分基本上信息的大致认同,并经公司单位的上级领导主管机构和高校就业单位允许和公证,一经大学毕业生、公司单位、高等院校、公司单位主管机构签字盖章,即具备一定的法律认可,是定编大学生就业方案和未来彼此签订劳动合同书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