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7 10:01:15来源:法律常识
针对职工而言,当企业发生有终止合同或是倒闭申请办理的情况下,是要对自身可以取得的赔付开展认识的,那麼经济补偿金测算数量包含年终奖金吗?为了更好地协助我们更快的认识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我梳理了相应的內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年终奖属于收入的一部分,在预估经济补偿的数量时,理应将年终奖测算以内。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要求,月薪水就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是停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部门工作的期限,每满一年付款一个月薪水的规范向职工付款。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的,按一年测算;不满意六个月的,向职工付款大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补偿金。员工月薪水高过用人单位所属市辖区、设区的市级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域上年员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向其付款经济补偿金的规范按员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额付款,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最大不超过十二年。此条所称月薪水就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是停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
劳动合同法中的“薪水”就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或劳动合同书的承诺,以现金方式立即付款给本企业员工的劳务报酬,一般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奖励金、补贴和补助、增加运行时间的薪水酬劳及其特殊情况下付款的薪水等。实践活动中员工的薪资一般有标准工资、应发工资、实发放工资之分。标准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员工设置的基本工资,一般未包含加班费、补贴、补助、员工福利等。应发工资就是指员工给予正常的工作依照法律法规理应获取的所有薪水,包含了标准工资、加班费、奖励金、补贴等。实发放工资是员工每月具体得到的薪水,通常会被扣除一些花费,例如代收代缴社会保险金、企业所得税,扣餐费、房费等,员工具体拿到手的额度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的测算理应以员工的应发工资做为数量,而不是以标准工资、实发放工资为数量。标准工资只是是员工薪水的一部分,显而易见不可以做为经济补偿金的测算数量,而实发放工资并无法真正反映员工的工资待遇,例如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付款加班工资、拖欠工资等违纪行为都可以造成实发放工资小于员工具体的薪水,显而易见也不可以做为经济补偿金的测算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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