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9 14:00:08来源:法律常识
(1)经工作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公司应依据员工在本单位参加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送给等同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较多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2)职工生病或是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联合会确定不可以从业原工作中,也无法从业用人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的(患职业危害或是因工负伤并被确定缺失或者部分丧劳的除外),用人公司应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送给等同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还应发放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大病和不治之症的还应提升医疗补助费,患大病的提高一部分不少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不治之症的提高一部分不少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是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公司应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上班时间每满一年,发送给等同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较多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转变,导致原工作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商议不可以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共识,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公司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上班时间每满一年发送给等同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用人公司债务缠身开展法律规定整治期内或是生产经营状况产生严重困难,一定裁减人员的,用人公司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期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送给等同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6)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送给。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没按规定给与员工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的发送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付款附加经济补偿。
(7)补偿金的工资核算规范是指企业正常的生产制造前提下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收入。
用人公司根据(2)、(4)、(5)条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的月平均收入小于公司月平均收入的,按企业月平均收入标准的付款。
用人公司根据(1)、(2)、(3)、(4)、(5)条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工作中时间不会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的发送给经济补偿,上班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时间不会满一年的,对剩下不满意一年的工作时间按工作满一年标准的测算。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核算规范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